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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是互联网时代,新时代人民对于公平正义也有了新期待、新需求。那么,在传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厦门海事法院为其赋予了什么样的时代特征呢?

“互联网+审判”新模式给出了答案:插上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翅膀,推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功能的应用及科技法庭的改建工作;开展案件卷宗电子化、历史档案数字化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做到“每庭必录”;创造性地运用网络公开的卫星照片取证;首次运用大数据分析我国航运业发展……

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互联网+”,探索总结出了“微信扣船”“微视频调解”等执法办案新举措,实现了55年前想都不敢想的事儿——矛盾纠纷“线上”化解、网络照片证据取证、网络社交寻找证人……用互联网搭桥,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旧貌大变样,让卫星照片“说话”

去年,厦门海事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泉州某港务公司起诉租赁方厦门某砂石进出口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2015年和2016年码头堆场租金,共计人民币360万元。

而被告厦门某砂石进出口有限公司表示,原告提及的左引桥岸线及后端堆场自己从未使用过,更别说产生的几百万元费用了。

码头租赁方厦门某砂石进出口有限公司坚称出租方从未依约交付码头引桥,而出租方泉州某港务公司则称对方不仅接收了该引桥,还在引桥上安置了输送带。然而,时过境迁,原先的码头已不复存在,导致双方都无直接证据证明当时引桥是否存在,孰是孰非,仅凭现有证据难以定夺。

查明事实真相,是公正判决的关键。承办法官受到车载GPS导航的启发,联想到是否可以通过卫星地图照片来辨别码头的原貌。然而,据出租方陈述,输送带早在2016年初就已拆除运走,卫星照片只是记录近期拍摄照片,且无注明拍摄时间、证据意义不足,而商业机构的历史卫星照片数据服务又需要支付不菲的费用,难以承担。

承办法官并不灰心,通过研究相关资料并采用技术手段等多种尝试,最终成功取得了案涉引桥拍摄于不同时间的6张历史卫星照片,其中有4张照片均显示当时码头有引桥,引桥上有类似安置输送带的模样。这一发现使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厦门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厦门某砂石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向泉州某港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60万元,驳回厦门某砂石进出口公司的请求。

“在审理当中,我们有了创新思维,在查明事实真相时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卫星照片找到后更加奠定了法官们内心的确信,租赁物的确已经交付,只是有一方不诚信,隐藏客观事实,所以给审判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厦门海事法院承办法官蔡福军向记者介绍道,“本案可以表现出我们法官的思维应紧跟时代科技变化,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帮助我们提高裁判的公正性。所以我觉得这个案件还是挺有意义的。”

通过这样的技术手段,把卫星照片作为证据链条中的重要一条进行办案,也是厦门海事法院的第一次。

现场难认定,“朋友圈” 中找证人

以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多少都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原告证据不足,被告拒绝承认,法官多番寻找却又找不到相关证人。这种情况下,要还原事情真相就有了一定难度。现如今互联网时代,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便利性,在微信“朋友圈”中“找证人”。

事情还得从今年的一起案件说起。霞浦县东冲村鲍鱼养殖区内的五户养殖户,将某船务公司告上法庭,称该公司所属的一艘名为“太阳轮”的船只,撞进了他们的鲍鱼养殖区1000多米,并且船只在肇事之后逃逸了,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共计1000多万元的损失。但某船务公司却说,事发的时候,“太阳轮”早已离开那片养殖海域,不可能再返回肇事,因此拒绝赔偿。

“太阳轮”究竟有没有撞进养殖场?原告没有直接证据,宁德海事局也因“太阳轮”没有打开GPS系统无法提供船舶航行证据,而“太阳轮”在事发时的船舶航行轨迹记录也是空白。

没有直接证据就很难认定事实真相。有一个养殖户说,当时天黑了,他手机太差,所拍下的照片都是黑的,根本看不清楚。但在庭审中,养殖户们向法院出示了一条微信“朋友圈”的内容,认为这条微信从发布时间、内容、评论等要件上来看,正是当晚的事故。

但被告代理人认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照片来看,根本看不出是“太阳轮”,也看不出拍摄地点为事故海域,更不是原始证据,无法知道这些证据是不是有被篡改过。承办法官考虑到微信的发布者林先生身在荷兰,于是在庭审中直接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查证。

林先生在视频中向法官陈述事发的经过,证实他本人在事发现场,照片是他拍的,微信“朋友圈”内容也是他发的。目前,该案已一审审结,法院判决该船务公司负主要责任。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林先生提供的证据在案件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起案件中,厦门海事法院通过微信“朋友圈”寻找证人,并在庭审中通过微视频的方式请证人作证的做法值得肯定。这既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更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

相隔太平洋,开通微视频调解

原告在厦门,被告在美国,双方相隔万里,怎能“隔空”调解?在互联网时代,这一切都不是问题。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向记者揭开谜底,原来,整个过程全靠手机微信视频,双方通过视频对话,化解了一场纠纷。

2014年4月至10月期间,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委托原告代理相关货物的海运订舱及相关业务,没想到,货物海运到美国后却未能顺利通关,被滞留在当地达数月之久。等可以通关时,原先联系好的收货人都弃货而去。

货物滞销,资金就没办法回笼。厦门某进出口公司为了还清拖欠原告累计134万余元的海运费和港杂费,在大股东季某的担保下,先后出具了3份书面《还款计划》,但均未能履行承诺,季某由此成为被告。

厦门海事法院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后,形成初步调解方案,但到签订调解协议这一天,季某却委托其姐季某玉代为参诉,自己赴美国处理被滞留的货物,致使在场人员无法相互确认身份和授权材料的真实性,影响调解协议的签订。

等季某回来?原告表态不想拖,盼望法院能早日解决;况且机票价格昂贵,还会拖延货物处理的进度。“我提个建议,我们是否运用微信远程即时视频连线,让季某‘亲临’现场调解?” 承办法官说。大家觉得这个办法可行,既可以“面对面”确认季某身份和授权材料的真实性,还可以直接对协议条款进行现场再确认,使得调解过程更具法律效力。

征得季某同意后,双方开始微视频,从连线开始到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仅用了10多分钟的时间。

运用“互联网+”技术执法办案,在厦门海事法院已蔚然成风,为防止虚假诉讼,立案庭的法官运用微视频核对当事人身份;执行庭法官分别与个案船员建微信群,及时通报讨薪进展情况;业务庭法官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运用微信扣船。为节约干警使用网络的费用,单位还专门设立WIFI网站,联系移动、联通公司,推荐干警使用免流量套餐,“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除了“互联网+”技术执法办案,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厦门海事法院创新思维,将数据广泛运用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为公开公正司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年,厦门海事法院首次运用大数据分析我国航运业发展,根据2015年至2017年全国10家海事法院新收诉讼案件数,突出船员劳务纠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案件类型,通过审判案件数量上的增减,分析我国航运业发展现状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而对航运业相关数据的分析则来源于我国进出口贸易行业的数据、造船业的数据、航运企业的经营数据,从中预判我国航运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并从服务、合作、制度、平台、方式等方面对航运业持续发展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以期有助于航运人士更好地看清未来的发展方向。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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