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的好法官,要不是法院想尽千方百计,这笔款项不知何时才有着落。”9月14日上午,红安县经济开发区城西食品工业园的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人员赶来红安法院,将一面上书“高效廉洁、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一庭庭长彭小平手中,并紧紧握住彭庭长的手再三道谢。

秭归县农民谭某某于2016年向红安县经济开发区城西食品工业园的湖北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并出具一张欠条。该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红安法院。因谭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5日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后,谭某某既未申报财产,也未留下联系方式,擅自离开了原住所地。案件被执行人不知所踪,执行线索遽然中断,多番网络查控其财产状况亦一无所获。红安法院依法将其纳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同时借助执行联动机制,等待执行时机。

今年9月6日傍晚,武汉市蔡甸区公安机关发现了谭某某的行踪,及时向红安法院通报了该执行线索。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对谭某某采取临控措施,并迅速组织警力,连夜驱车赶赴武汉市蔡甸区。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一举将想方设法规避执行的谭某某抓获,于凌晨时分将其押回红安,送至县拘留所收押看管。并通知了谭某某家人,希望他们积极筹款,争取早日履行法律义务。

9月10日,谭某某家属主动全部为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红安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谭某某的司法拘留,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限高惩戒措施亦随之解除。由失信被追逃、惩戒至主动履行义务重归自由、重拾尊严,谭某某直言因此案在法院接受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供稿:红安法院 程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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