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被奸杀的9岁女孩,用生命换来了一部法律的诞生

来源:周冲的影像声色(ID:zhouchong2017)

对于儿童性侵案,

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

都是容忍度为零的。

但是,不同的国家,应对方式不同。

有的会在舆论过去之后,

当作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任由一切照旧。

有的国家,却会毫不宽恕,

对罪犯治重罪,

处以极刑,

推出严酷至极的法律,

震慑每一个恋童癖:

一朝性侵犯,永世难翻身。

今天想讲一个

发生在佛罗里达州的儿童性侵案。

受害的小女孩,

名叫杰西卡。

杰西卡

那一年,她9岁,

在霍莫萨萨小学三年级。

父亲马克,

文化程度不高,

高中毕业证都没拿到,

读到十年级就已经辍学。

他留着长发,扎马尾,

看起来并不讨人喜欢,

马克也自嘲,

自己是一个“有着卑鄙长相的天使”。

杰西卡的父亲马克

马克结过两次婚,

杰西卡是马克与第二任妻子所生。

孩子1岁时,

马克再次离婚,

他得到了抚养权。

此后,他白天在公司开卡车,

晚上才回到家。

非常辛苦,

每周都要工作6-7天,

时长近70小时。

杰西卡大多数时候,

都和祖父祖母相伴。

他们家住在一个移动房屋(拖车房屋)里,

杰西卡偶尔会在屋外骑车、和宠物达克斯猎狗“软木塞”玩耍。

2005年2月23日,周三。

当晚9点多,

马克在轮班15小时后,

回到家,

杰西卡在沙发上蹦来蹦去。

父亲收拾了一下,准备出门去见女友。

杰西卡在父亲离开前,

对他说,

“爸爸,可能我冲完澡你就出去了,我只是想给你一个拥抱,跟你说声我爱你”。

那是女儿对他说的最后一句话。

随后,马克去女友家过夜。

杰西卡则在奶奶招呼下,

抱着一只海豚玩具,入睡了。

那只小海豚,

是不久前马克带杰西卡逛街时,

在游戏中给她赢的奖品。

悲剧就在那天晚上,悄然降临。

一个名叫约翰·艾维登·科伊的恋童犯,

悄悄闯入这个房子,

把正在熟睡的杰西卡拖到自己车上,

然后悄无声息地离开。

杰西卡的嘴巴被捂上,

发不出任何声音。

她惊恐地踢腾,试图扳开约翰的手,

但一个9岁的小女孩哪里能反抗得过一个成年男人?

她被带走。

此后一去不复回。

第二天早上,

凌晨6点,

父亲马克回到家,

听到杰西卡卧室里的闹钟一直在响,

他还以为,孩子贪睡不起床,

于是走进去叫她。

结果,

房中空空如也。

杰西卡不见了踪迹。

他顿时感觉到大事不好,赶紧叫醒爷爷奶奶,

奶奶一看就慌了,

然后拔打911报警。

警方接警后,

陆续出动大批警力,

动用了警犬、马匹、直升机,

以及百十位志愿者,

对周边进行了仔细搜寻。

杰西卡失踪的最初3天中,

警方重点调查了爷爷和爸爸,

以及附近的危险区域。

对邻居,则采用问询的方式,

并未到每个人家进行搜查。

正因为这一点疏漏,

杰西卡悲惨地离开人世。

当时,

她就关在离家只有60米的一所拖屋中,

这所拖屋,

是约翰姐姐的房产,

当时归约翰使用。

也就是说,

一个孩子的惨剧,

就在家人眼皮底下发生,

但没有一个人知晓,

也没有一个人能阻止它的发生。

约翰在性侵之后的第3天,

知道大事不好,

他开始冒出一个更加邪恶的计划——

杀死杰西卡,

毁尸灭迹,

离开佛罗里达。

他杀害杰西卡的方式极其残忍——

活埋。

孩子在壁橱被关了三天后,

约翰找来两个特厚黑色塑料垃圾袋,

将瘦小的杰西卡套在其中,

然后埋入屋旁的坑中。

活埋的时候,

杰西卡一直在奋力挣扎,

哭着说,

叔叔,我想回家,我想爸爸……

约翰还是残忍地将她扔入土坑,

将泥土倒在她身上,

用脚踩实。

杰西卡自此离开人世。

之后,约翰逃往佐治亚州。

杰西卡失踪后的第19天,

警方终于注意到了这所房子。

因为,

他们获得了一个重要信息,

房子的居住者约翰,

是一个登记在案的恋童癖。

他们破门而入,

没有人,

但他们在房子提取了

他与杰西卡的血迹、指纹等一系列证据。

然后,

决定追捕约翰。

3月17日,警方在佐治亚州抓获了这个恶魔。

对于奸杀杰西卡的事,

约翰供认不讳。

3月19日,

警方在那所房屋的院子里,

找到了杰西卡。

可惜,他们来晚了。

杰西卡已经死去26天。

她被两层黑色垃圾袋包裹,

身体被电线捆绑,

怀抱着那只父亲给她买的小海豚。

令人心寒的是,

她在最后关头,

仍然在绝望地求生。

她用右手食指与中指戳破垃圾袋,

可惜,只戳破一层。

后来的尸检显示,

杰西卡系窒息而死。

父亲得知女儿遇害的消息,

嚎啕而哭,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眼睛通红,声音颤抖。

“现在,她回家了……”

“但我不会停止努力……”

后来,案件开庭,

约翰的律师说,约翰是个智力发育迟缓的人。

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不允许对智力发育迟缓的犯人执行死刑。

但这一次不同,

法官霍华德的态度十分坚决。

陪审团最后也以10比2的票数,

通过了他的死刑判决。

2007年8月,约翰被判死刑,

但未及执行,

约翰就于2009年9月死掉了。

死因:肛门癌。

杰西卡的新闻刷爆了当时的媒体

当然,以上是后话,

我们回到案件刚刚发生时。

悲剧曝光后,全美轰动。

大家深感恐慌,

并对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产生质疑。

虽然,

2005年之前,

美国对性侵儿童犯罪的法律已堪称严苛。

联邦已有法律条款,

一是要求对性犯罪者执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二是对获释的性犯罪者,要对社会公告。

但是,杰西卡案件令大家重新感到不安,

因为研究显示,

性侵儿童的罪犯会重复犯罪。

如果获释,他们会选择另一个目标下手。

而恋童癖往往不会住在原地址,

会搬到新城市,

开始新生活,

倘若他们搬离后,

又不主动及时登记新住址的话,

警方就无法监控,周边居民也不会知道。

如此一来,许多悲剧就会发生。

约翰原先就是性犯罪者,

曾因盗窃、醉驾、露阴等指控24次被捕。

他的驾照被吊销99年,

曾被判十年监禁。

更为关键的是,

此人是个恋童癖。

1978年一次入室盗窃,

他猥亵了一个小女孩;

1991年,

他又被指控猥亵一个五岁儿童。

约翰的累累罪行,

令人痛恨不已。

作为父亲,

马克更是痛不欲生。

但马克需要的,

不只是让约翰得到应有的惩罚,

而是要推进法律,

填补漏洞,促进对儿童性侵者的监控,

保护佛罗里达州的所有孩子。

父亲将杰西卡的头像纹在肚子上

随后,他把杰西卡的头像刺在肚皮右侧,

对自己说:

别忘记杰西卡,

别忘记惨死在恋童癖魔爪下的孩子们。

然后,他发起一场持续八年的公民行动,

某种意义上,

这次行动毫不逊于登月。

马克开始积极参与立法,

他去了佛州首府,

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

当时,有良知的参议员都参与其中。

委员会主席说:

“我们当时就想制定一部最严厉的法律,

把性侵儿童罪犯赶得离孩子们远远的。

我们尽力完善它,

并努力使之成为现实。”

在司法委员会的主导下,

一部以杰西卡名字命名的法律草案得以成型。

“杰西卡的骑手”

与此同时,

民众发起名为“杰西卡的请愿”,

司机们组成车队,帮忙散发传单。

摩托车手们还组成“杰西卡的骑手”,

组织集会、赛车活动,募集资金,宣传杰西卡法。

最终,志愿者征集到11.6万来自各州的签名,

声援杰西卡法案。

杰西卡法的制定与通过堪称神速。

2005年4月1日草案首次提交,

4月22日全票通过。

5月2日,时任佛州州长杰布·布什签署、批准了杰西卡法,

同年9月1日生效。

杰布·布什签署法案时,

马克站在他身后,

见证了那历史一刻。

杰西卡法规定:

性侵12岁以下儿童,最低刑期为25年(中国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 25 年),最高无期或死刑。

不得假释,不得担保。

前科犯必须终生佩戴 GPS 监控装置,每6个月回警局报告一次,并且禁止接近学校600米以内。

一旦靠近学校等儿童聚集多的地方,就会发出警报。

马克的努力,

终于有了回音。

所有的美国人都知道,

这部法案,是杰西卡用命换来的。

于是,这部法案被命名为杰西卡法案。

以此纪念杰西卡。

更多好消息接踵而来,

马克在推进《杰西卡法案》的路上

没有停住脚步,

他继续游说其他州,

宾夕法尼亚、肯塔基、罗德岛、纽约州、新泽西、马里兰、俄亥俄、加利福尼亚……

他要让这部法律,成为联邦法律,

要让美国的每个孩子,

都得到保护。

马克依然站在推进立法的第一线

这个游说的过程,

被导演波阿斯·德维尔,

剪成了一部48分钟的纪录片,

名为《杰西卡的爸爸》,

在这个纪录片中,

我们可以看到,游说的过程很艰难,

许多州连续四次毙掉法案,

但马克一直很有耐心。

“只要有机会,我就不停下……”

幸运的是,

儿童权益一直是美国各州的关注焦点,

截至2013年,

全美已有45个州,

通过了各自版本的杰西卡法,

马克的愿望一点一点地实现。

恶魔无处不在,

禽兽绝非个例。

倘若法律宽容,

恶得不到监管和惩治,

童真与美好就无法立足。

保护孩子,容不得半分放松。

在这一点上,

我期待我们的孩子们,

也能迎来更安全的明天。

我们一路奋战,

不是为了改变世界,

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作者简介:周冲,2015年离开体制,放弃公职,从事自由写作。新书《我更喜欢努力的自己》正在热卖中。微信公众号:周冲的影像声色(zhouchong2017),这是一个文艺而理性的公众号,以文艺的笔调,以理性的思维,剖析人间事与人间情。

扩展阅读

美国《梅根法案》

其实在《杰西卡法案》之前,美国在90年代就推出了一部针对儿童性侵问题的《梅根法案》。这部影响了全世界的法案,也是一个小女孩用生命换来的。

梅根

1994年,7岁的梅根随父母一同搬到了新泽西州的汉密尔顿镇住。

梅根是个很天真的女孩,对谁都很友好,毫无防备之心,这在某种程度上讲,是致命的。

7月29日,梅根独自一人在家门口玩耍,恰巧被路过的杰西看到了。

杰西

杰西是个有性侵前科的人,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

杰西决定把梅根骗回家:「我家有个小狗,可好看了,要不要来看看?」梅根也没多想,就跟着杰西去了他家。

之后,杰西残暴地强奸并杀害了梅根。

悲痛的情绪很快传遍了新泽西州,杰西最终被判死刑,但他犯的错,再也无法挽回。

梅根妈妈说——

「那时候要是就知道(邻居有性侵前科),谁家的孩子都能幸免了!」

新泽西州的人义愤填膺,案发后第86天,《梅根法案》诞生。

法案规定:

政府必须强制要求性犯罪者出狱后,在居住地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1996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联邦“梅根法”,推动建立了全国性侵犯罪者数据库。

克林顿在签署法案

在这个数据库中,基本可以查到性侵前科者的所有信息。

比如姓名、曾用名、性别、年龄、身体描述(疤痕,瑕疵和纹身等)、照片、具体罪行、居住地等。

这个网站可以查到性侵前科者的所有信息

但《梅根法案》有个漏洞,如果性犯罪者释放后,搬了家,并没有主动更新登记的住址,就不受警方监视了,周边的居民更不可能知道。

上一个故事中,杀害杰西卡的约翰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他搬家后就没有登记。

所以,《梅根法案》的漏洞,被《杰西卡法案》很好的补充了。

2006 年,《梅根法案》也做出了更细致的调整:

有性侵前科的人每三个月就要向执法机关登记一次,如果容貌改变,就要马上通知警方。

在那个信息不怎么流通的年代,可以说,《梅根法案》开创了一个先河,很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借鉴和效仿。

台湾《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

这部2011年通过的法案,很大一部分内容参考了美国的《杰西卡法案》和《梅根法案》。而令这个法案提上议程的,也是因为一个女孩的惨死。

1998年9月10日下午,台湾基隆百福国中女高中生小陈(化名)和往常一样,坐公交车去同学家练舞蹈,但还没到同学家就失踪了。

右下角为小陈失踪地附近

晚上,死亡多时的小陈在长安街附近被找到……

更让民众悲愤的是,这个案子在之后的整整12年里毫无进展,竟成了悬案。直到2010年,一个叫曹添寿的人走进了警方视线。曹添寿那年55岁,有故意伤害、盗窃等前科,2006年因多次殴打父母,被判了四年。

出狱不久,曹添寿因多次性侵自己有智力问题的大女儿,而被照顾其女儿的志愿者报了警。警方在对比DNA时,发现曹添寿的DNA与十二年前的百福国中奸杀案嫌犯的DNA完全吻合!

曹添寿很快交代了奸杀小陈的过程。更让社会哗然的是,他在当出租车司机的二十几年里,多次强奸女乘客,「次数多到记不得了」。警察问他大致的数字,是否超过30起,他说都超过50起了。

台湾民众要求马上引进美国用来对付性侵犯的《杰西卡法案》和《梅根法案》,于是有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的诞生。但《梅根法案》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公告性侵犯的个人资料供民众查询”,并没有在台湾通过。

原因是:

1、目前没有数据证明公告性侵犯的个人资料有助于降低性侵犯罪。

2、公布后,会使性侵犯更难回归社会,还有可能连累亲友被歧视,甚至被攻击。

韩国《化学阉割法案》、《熔炉法》

令《化学阉割法案》尽快推出的,也是一个女孩被性侵的案子,即电影《素媛》的原型。

电影海报

事件发生后全社会哗然,大量的集会游行令韩国除了快速推出了《化学阉割法案》外,还修改了强奸幼女的法案。

不过,一提到跟性侵儿童有关的电影,绝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一定是《熔炉》。

可以说,《熔炉》比《素媛》更出名。

《熔炉》推动的法律叫做《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也叫《熔炉法》)。

虽然《熔炉法》的关键词也是性暴力和儿童,但跟刚才讲的那些法案有所区别。

《熔炉法》规定:

对残障人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时效限制(就算过了追诉期也要判刑)。

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

所以,《熔炉法》的主要侧重点是残障人士。

我国:浙江牵头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在我国,只要与14周岁以下的女孩发生关系,无论女孩是否出于自愿,都是犯罪。

即便有这么严苛的规定,中国性侵儿童的案件还是不少。据女童保护统计,2013年到2015年,全国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一共有968起。其中,受害儿童的数量超过了1790人。而这仅仅是已公开的数据。

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王大伟表示,针对儿童的性侵案的隐案比例是1:7。换言之,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

当然,我国的法律也一直处在进步中。

像2006年,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正式加入了性侵相关的内容,2013年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016年,参考美国关于性侵儿童的处理办法,浙江牵头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在很多人眼里,它被称为中国的《梅根法案》。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美国“梅根法案”是经过充分讨论的全国性立法,而慈溪《办法》只是一项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办法”,法律地位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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