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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顺中院

近日,关岭法院依法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平某、彭某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家属相继为被执行人代为履行义务。

父债子偿

申请人何某与被执行人毛某、平某因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令毛某、平某赔偿何某各项损失57790.43元,毛某和平某互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毛某和平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何某遂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平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关岭法院依法决定对平某处以拘留15日。拘留期间,平某之子到法院代父履行赔偿义务。

申请人国某与被执行人彭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令彭某赔偿国某各项损失共计154332.83元。判决生效后,彭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国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彭某以外出务工为由躲避法院执行,在中元节期间,执行法官收到消息,被执行人彭某正在家过节,于是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彭某家中,彭某再次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拘留期间,彭某之母代其履行义务。 

子债母偿

“基本解决执行难”到了最后冲刺的关键时刻,关岭法院将依法通过各种司法手段,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如期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来源:安顺市关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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