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持刀斗殴的“仓山小分队”这回“凉了”!扫黑除恶|持刀斗殴的“仓山小分队”这回“凉了”!

近日,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周某、黄某涛、刘某、周某乙、陈某雷、苗某6人犯聚众斗殴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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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周某伙同多人组成较为固定的违法犯罪团伙“仓山小分队”,该团伙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一带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特征。

2017年11月24日凌晨,颜某川、唐某(另案处理)途经仓山区盖山镇高湖龙院路口一亭子附近时因琐事与被告人刘某、周某乙发生争执并约架。随后双方各自纠集周某、黄某涛、陈某雷、苗某及其他社会人员(另案处理)前来斗殴。随后,周某等人持砍刀、关公刀、电棍等工具先后赶到现场,实施殴打行为。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扫黑除恶|持刀斗殴的“仓山小分队”这回“凉了”!

仓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黄某涛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刘某、周某某、陈某雷、苗某伙同他人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周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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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仓山法院迅速统一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重点打击黑恶性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下一阶段,仓山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公正司法,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战役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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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仓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 | 知莲片语、柠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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