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为规范发展期货市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授权,证监会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1:证监会官网公示的《规定》征求意见通知

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操纵期货行为将被罚

实施12年法规将完善“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从2007年发布到历经几次修订,至今已经实施了12个年头: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在2007年3月6日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根据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令第627号《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对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等法律主体规定了违规责任,其中,在第七章第70条规定了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相关责任,明确了以下4类行为为期货投资者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2、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4、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第70条第1款第5项内容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特别授权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其他类型的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而此次证监会就《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为了完善国务院授权,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图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

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操纵期货行为将被罚

拟新增四种行为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近年来,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期货交易价格,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70条明确禁止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和囤积现货等四种传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2006 年以来,证监会据此查处了甲醇1501 合约、胶合板1502 合约、天然橡胶1010 合约等8 起操纵案件。

随着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一些投资者不当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自媒体,通过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或挤仓等方式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由于《条例》未明确禁止前述行为,线索上报和立案查处制度依据不足,此类行为呈现多发态势,亟需制定规则予以打击。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授权,证监会决定制定规则明确禁止相关行为。

具体从《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看,《规定》共分7条:

第一条为制定依据。

征求意见稿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4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

一是虚假申报操纵。

在我国证券市场,证监会制定的操纵认定指引明确禁止虚假申报操纵,证监会据此查处了唐某某跨境操纵“小商品城”等多起案件。

在国外期货市场,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一直对虚假申报进行重点监管和打击。我国4 家期货交易所也曾多次发现疑似虚假申报操纵的线索,但因制度依据不足无法打击。

因此,《规定》第二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是蛊惑操纵。

一些期货市场参与者利用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我国证券市场,证监会制定的操纵指引明确禁止蛊惑操纵。在国外,美国、日本等均明确禁止利用虚假信息操纵期货市场。

因此,《规定》新增了禁止蛊惑操纵的内容,即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是抢帽子操纵。

在我国证券市场,证监会制定的操纵指引明确禁止抢帽子操纵。近年来,证监会查处了廖某某操纵证券市场等多起此类案件,朱某某等部分行为人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期货市场,借助自媒体传播迅速、影响力大的特点,抢帽子操纵呈扩散之势。例如,有投资者频繁通过自媒体发布关于期货合约的评价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在信息发布前建仓、发布后平仓牟利。该投资者先后操作了玻璃、聚丙烯、鸡蛋、焦炭、苹果等多个期货品种,影响恶劣。

在《规定》的第四条,对抢帽子操纵做出要求: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

四是挤仓操纵。

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均采取实物交割制度,在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之后,合约空头头寸持有人须履行交货义务,否则须承担交割违约责任。实践中,绝大部分交易者并无交割意愿和交割能力,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之前,多以平仓的方式了结头寸。

一些投资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并持仓捂盘导致合约流动性急剧下降,迫使无交割意愿和能力的空头在较高价位斩仓离场,从而实现挤仓操纵的获利目的。如上海某机构控制60 个账户在胶合板、焦炭1501 合约买方向上大规模超仓,导致合约价格大幅上涨。

挤仓操纵导致相关合约多空持仓居高不下,破坏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此类行为还容易引发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风险。国外成熟期货市场将此作为典型的操纵行为予以禁止。

因此,《规定》第五条要求,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最后表示,证监会近日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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