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分明!太原严管平价商店
昨日(15日),太原市发改委公开发布《平价商店管理制度》;聚焦精读。
关键词:设立
关于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经营的平价商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蔬菜为主,包括肉蛋粮油、水果等其它农副产品;
运营稳定,已开业运行6个月以上;
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台帐完善;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关于申请,开办平价商店应向所在地(县级)发改局提交以下材料——
真实、完整的填写平价商店设立审批表;
申请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相关证明;
与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主体签订的产销协议书复印件;
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通过审批后——
签订《平价商店协议书》并告知权利、义务及管理标准,纳入日常检查、考核管理范围;通过平价商店监管平台授予管理帐号,开通之日起日报平价农副产品销售价格、数量和金额;列入管理范围满一年、日常运营规范、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及以上,授予标牌、给予补贴并向社会公示。
关键词:考核
实行百分制及加分考核办法。
相关要求,摘要——
经营面积,社区平价商店原则上不低于30平米;大型超市内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原则上不低于100平米。
经营的蔬菜品种不得少于15种,零售价低于当地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平均零售价15%以上;经营的粮、油、肉、禽、蛋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扣分项,摘要——
经营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
商品品种没有达到规定最低数量且无正当理由的;
不按规定摆放,误导消费者的;
平价商店标识没有悬挂或悬挂不符合规定的,经营平价商品没有使用标价牌或专用标价签进行明码标价的;
重要节假日或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未按政府价格调控要求组织货源、限价销售的;
缺斤少两、存在违背价格诚信行为,被群众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平价商品脱销断档的,等等。
关键词:等级
分为日常与年度。
年度考核,4个等级——
得分90分及以上,优秀;
得分80分(含)至90分,良好;
得分60分(含)至80分,合格;
得分60分以下,不合格。
强调——
年终考核,综合日常考核及公众意见;综合经营规模、销售数量、让利额度及社会影响,在合格等级(含)以上中划分一般与大型两类平价商店。
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获得补贴的依据;年度考核等级较差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补贴、收回标牌、取消资格的处理。
关键词: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资格——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
日常检查中发现落实管理要求不到位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缩小经营面积,平价品种数量和优惠幅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以及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查处的;
擅自将平价商店转租或改变经营主体的,以及以平价商店名义进行其他不正当经营活动的;
不能正常上报销售数据,一个月内漏报5天销售数据的;
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不能按规定品种、价格、数量投放市场,无法履行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社会责任的;
不能正常经营或自行关闭的;
发改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平价商店质量标准和经营行为的。
关键词:补贴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含合格等级)以上的平价商店,给予补贴;补贴分年度补贴和运营补贴——
年度补贴,大型平价商店3万元/个、一般平价商店1.5万元/个;
运营补贴,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大型平价商店,2万元/个。
强调——
确保及时发放到位,专款专用;
按年度向纪检监察汇报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