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盐城2家人办喜事被抓,竟是因为…

9月15日(农历八月初六)是个好日子~

朋友圈:全民结婚日

隔着手机屏幕都闻到幸福的味道!

小编的朋友圈被刷屏啦!

婚礼!婚礼!婚礼!

全是婚礼,大家来感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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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千上万的新人

都选择八月初六这个吉祥的日子

步入婚姻的殿堂

小编在这里祝福各位新人

可是,也有不巧的两家人因为放鞭炮被抓了

9月15日

市区就有两人因为违法燃放鞭炮

被亭湖警方给予行政处罚

“警察同志,我们家附近有人放鞭炮,请你们好好管一管……”9月15日上午9点钟左右,分局大洋派出所接到群众该举报后,立即派民警赶往事发地点——亭湖区东郊新村调查。

“我们赶到那时,鞭炮已经放完了,不过从满地的烟花纸屑来看,燃放的爆竹数量不少呢。”民警周鑫说,他们在现场拍照取证后,将办喜事的女方父亲李先生带回派出所处理。经了解,李先生称自己知道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还是怀着侥幸心理和讨个吉利的想法,花钱买来鞭炮燃放。对此,他表示今后一定接受教训,遵守法律规定。

随后,警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李先生给予罚款500元处罚。然而就在民警对该案件查处不久,当天上午10点钟左右,大洋派出所再次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亭湖区文港北路一公寓下燃放爆竹。

“我们赶到那时,地上残留了不少爆竹纸屑。经查,原来是一对新人在那里办订亲仪式。”民警介绍说。据调查,系女方父亲王先生按照老家风俗习惯,女婿上门订亲,燃放鞭炮图个吉利。但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这鞭炮刚放完,民警就到场将他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并依法给予5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小编再次将市区禁燃禁放规定要求

和大家一起学一遍

我市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市区四环以内(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盐城亭湖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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