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黑老大王紫琦姐妹及其组织诱骗妇女强迫卖淫,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于2009年8月7日晚11时许,在渝中区的亮点茶楼被警方抓获,一举捣毁该犯罪团伙。并于2010年8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

执行死刑

大案录:重庆女黑老大的犯罪之路,嚣张跋扈的背后令人深思(下)

2011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王紫绮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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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被告人王紫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其组织卖淫时间长、人数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其强迫众多妇女卖淫,致被强迫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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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绮及其组织成员为防止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行败露,对不愿被继续强迫卖淫而受伤的妇女采取关押、捆绑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情节严重;为了其开设的卖淫场所不被公安机关查处,多次向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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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绮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紫绮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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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王紫琦案件到此就结束了,对于王紫琦这样的大恶人判处死刑,是为社会除害,大快人心。在拍手叫好的同时,小编也提醒各位女同胞,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被高额利益所诱惑,不要轻信陌生人无缘无故的“好处”,天上不会掉馅饼。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虽然王紫琦被除掉了,但还是会有恶人的存在,真爱生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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