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逐步扩大的。失业保险的另一头牵系着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降低费率是否会影响到参保人的实际权益也是广大企业和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去年9月26日,人社部印发了专门通知,要求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今后,这项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或会成为“法定行动”。而后,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预防失业”,而制度功能也从现行条例的“保生活、促就业”两项增加到“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项,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三位一体”功能。

与此相呼应的是,征求意见稿将近些年陆续在一些企业中施行的稳定岗位补贴写入了其中,而稳岗补贴政策,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而产生的一项惠民利企政策。更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在现有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鼓励失业人员提升技能、发挥创业主动性,尽快实现再就业。

为此,记者将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意义、申领条件和发放流程、各地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

稳岗补贴护航稳定就业

稳岗补贴政策,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而产生的一项惠民利企政策。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很多企业需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裁员压力增大,急需“雪中送炭”的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就业局势和社会稳定。2014年底,经国务院同意,出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依法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享受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2015年初,国务院就业创业文件将这项政策扩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2017年,国务院就业创业新文件要求对去产能企业“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2015年-2017年,全国共向100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562亿元,惠及职工1.2亿人次,取得了积极成效,被称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一枚“定海神针”。目前,各地人社部门正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要求,积极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符合下列4个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三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可以实施稳岗补贴政策。

稳岗补贴发放流程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了具体流程,企业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办理事宜。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青海等12省份明确根据本地实际提高了对钢铁煤炭等去产能企业补贴标准。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技能提升补贴惠及创新人才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今年实施的一项新政策,是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17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规定依法参保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7年5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补贴标准上限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为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目前,人社部门正在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提出了“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的目标。政策实施一年,全国已向24万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4.6亿元,社会各有关方面普遍反应这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好政策。

技能提升补贴采取补贴直发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防范道德风险,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具体来说,第一步,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各地在实际经办过程中,普遍因地制宜,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呈现出不同特点。一是在补贴标准上,体现对紧缺急需工种的不同倾斜。有27个省份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上浮比例最高的达到50%,如浙江、安徽。二是在申报材料上,体现方便职工的原则。一半以上省份只需3-4项申报材料,除身份证或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外,还需提交银行卡和填写《补贴申请表》;少部分省份只需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等2项材料。三是在办理流程上,体现简政放权的要求。北京、重庆等12个省份开通了覆盖全省的网上申领平台。

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着区域进展不平衡、经办服务不到位、政策效应发挥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我部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一)行动目标。通过“护航行动”,推动各地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落实和适度拓展并重原则。既要指导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强的统筹地区全面、规范实施,又要合理运用省级调剂金支持基金支撑能力不足一年的统筹地区适度推行稳岗补贴政策,力争让更多企业受益,提高援企稳岗整体效能。二是坚持兜牢民生底线与助力企业发展并重原则。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政策支持,切实援助企业摆脱困境。三是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原则。既要加强基金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又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公平公正,推动政策全面实施。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失业保险统计月报、基金预决算数据等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本地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管理规范,却未开展稳岗补贴工作的统筹地区,要指导帮助其认真分析原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将惠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对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一年,特别是去产能企业集中,涉及员工数量众多、就业岗位偏少的统筹地区,要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其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

(二)扶困扶危,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关注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降低享受稳岗补贴门槛,提高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要及时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三)强化服务,增强政策可获得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为原则,进一步规范并优化企业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的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年内申报,经办机构要积极受理,并按规定发放。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力量,将稳岗补贴政策及时送到企业,特别是稳岗补贴发放率较低的统筹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对接,推广网上申报,适时采取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方式,为企业申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严格审批,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深入梳理资金风险点,重点查找骗取套取、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问题隐患,全面推动党风廉政、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制度落实,切实防范廉政道德风险。对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多种形式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效应。同时,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知的要求,注意信息的搜集和比对,严格审核,不得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

(五)扩大宣传,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专场、报刊专栏、在线访谈、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增进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政策的知晓度。要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为推进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六)信息先行,提高稳岗政策效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减少手工操作环节,实现稳岗补贴申请、审批、公示、发放业务流程的全程信息化;努力实现稳岗补贴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积极运行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审核企业参保缴费及人员变化情况。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对企业享受补贴等情况开展多角度分析,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准确、鲜活的一手材料,切实提高政策效应。

三、行动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援企稳岗实施“护航行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将“护航行动”作为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全面部署实施,定期检查、调度、通报各统筹地区稳岗补贴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部失业保险司报送上年度“护航行动”实施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特别是对尚未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统筹地区,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注意发现、收集、整理、报送本地区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部里将予以宣传推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徐徜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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