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娃”以案释法|拿着工资欠条该怎样维权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劳动者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这样的不合法状态可能会一直持续到企业快经营不下去了或劳动者不想干了。在劳动者不断催要工资的压力下,老板通常会以个人名义给劳动者打一张工资欠条。

“桃娃”以案释法|拿着工资欠条该怎样维权

王某,四川人,1968年生,于2010年8月便来到无锡,在葛某的某配件厂厂里打工,负责在厂里做机械加工工作。葛某每年都会压他一万元的工资,直到2017年9月王某向葛某索要工资时,葛某累计欠王某工资达四万多元。在王某多次催要工资后,葛某以个人名义向给王某出具了欠条。欠条大概内容为:今欠王某工资四万多元,到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落款为葛某和打欠条的具体时间。但现实是,拿着欠条的劳动者依然拿不到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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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实际上他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老板葛某也没有给王某缴纳任何社会保险,那么,本案中王某和葛某之间到底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表面上看他们之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法律特征。第一,双方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合格;第二,配件厂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王某,王某受某配件厂劳动管理,接受其工作安排;第三,王某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最后,工资也是按月支付的。但除了一纸欠条外王某没有其它证据证明他与葛某的配件厂存在劳动关系。更糟糕的是王某工作的配件厂工商注册是个人独资企业,而葛某根本不是该企业的投资人,王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葛某和该配件厂之间是何关系。证据乃诉讼之王,没有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作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平时能够主动的收集以下五个方面的证据,也可以达到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目的:1、工资支付凭条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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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上,一来很多劳动者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均很薄弱,不知道,更不会收集以上各种证据;二来目前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以及执法力度不够的现状,让很多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顶风违法。因此,一方面,劳动者无法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他手里还攥着一根救“命稻草”——老板以个人名义出具的欠条,此时的他又该如何维权呢?

在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而用工主体的老板以个人名义出具的工资欠条,法院通常会以追索劳务报酬受理。即从现有证据来看,只能证明双方-----劳动者和老板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因为性质不同,所以在法律适用方面有着质的差异。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劳务关系适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前者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后者劳动者的权利享受国家法律的倾斜性保护,对劳动者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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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友情提醒

劳动者就业时最好选择守法的企业,实在没得选择时,也要注意相关劳动证据的收集问题,以防事后哑巴吃黄连,有权没法维。而用人单位则应学法、守法,不要妄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自己的用工责任,否则不但达不到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反而会导致更大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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