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绝不是法院在执行当中不努力

执行难,一方面是因为存在有钱不还的老赖,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冰,为我们讲述了法律对老赖的“制栽”措施,以及法院加强执行力度的种种努力。另一方面,也的确有一种欠债人是实在没钱可还的。这种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就是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

据刘冰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的案件,是因被执行人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执行或拒不执行,或者因法院执行不力导致执行不到位的这类案件。而执行不能案件,并不属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考核范畴”。

从结果上来讲,债权人确实未能如愿执行到位,没达到让债务人欠债还钱的目的,但却不能归因于法院的执行不力。因为从本质上讲,借贷这种行为,本来就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执行不能,绝不是法院在执行当中不努力执行不能,绝不是法院在执行当中不努力

先看两个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

01

查无财产导致客观执行不能

2014年8月,白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车上有张某等4名乘客。车子行驶途中不慎驶入道路西侧绿化带,致张某等4名乘客死亡。

经事故鉴定,白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赔偿4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4名被害人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发现白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且目前在监狱服刑,没有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9条之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02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查无财产导致执行不能

王某、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王某货款1.7万元,因刘某拒不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无果后,又前往刘某住所地进行调查,得知刘某及家人外出多年未归;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亦未查到刘某财产登记信息;通过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刘某支付宝交易明细及收货地址进行查询,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

对此,法院先后向刘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函,要求协助查找刘某下落,但至今仍杳无音讯。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对该案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处理。

执行不能

不一定意味着“永远不能”

所谓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执行不能,绝不是法院在执行当中不努力

执行不能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但确实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有些人提出,执行不能有些拗口,为何不叫不能执行?

刘冰解释说,

从法律上讲,只要是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就能执行,所以没有不能执行这一说。执行不能是指执行的一种状态,跟“执行不能”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执行不力”。所谓执行不力,是指法官在执行案件中消极作为,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工作失职的一种表现。而执行不能是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无能力还款的一种状况。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

第一个是经过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本人身在监狱服刑,无法赚钱,属于无能力履行。

第二个案例中,被执行人经过法院、公安穷尽手段,不能找到其下落,导致无法执行。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执行不能。

据介绍,“执行不能”案件的数量在全部执行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为数不少的这类案件,少量一部分可以终结执行,绝大部分“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将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办法处理。

那么,对申请执行人来说,遇到执行不能案件,其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对于申请抚养赡养、工资、交通事故赔偿等部分案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化解一部分。”刘冰介绍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履行了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确定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

但是,阶段性终结不代表永远终结,如果申请人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此外,法院也将定期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在第一时间告知执行法官采取执行举措,确保一些有执行可能的案件“起死回生”,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这里

有一个问题特别要说明

在实际中

被执行人往往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在我国,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虽然他现在没有能力或者没有财产来供执行,但他今后一旦“咸鱼翻身”,赚了钱了,有能力履行了,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直到他把钱还清为止。

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执行不能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因破产导致执行不能的,这种情况下,执行就可以终结。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今后永远讨不回欠款了。如果企业没有破产,只是暂时无能力还钱,那么跟自然人的执行不能一样,今后一旦该企业有财产了,申请执行人也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宣告“执行不能”

法院要做很多“规定动作”

为了防止一些执行案件中法官有执行不力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有一整套的规定。

执行不能,绝不是法院在执行当中不努力

“相比于一个普通的民事裁定,我们作出一个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多得多。”刘冰说,一个终结本次执行裁定,要记录所有执行可能遇到的工作,具体分为5大条件。

1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具体要求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并对其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2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3

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以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工商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同时,法官还需要进行实地查询,去被执行人住所地、经营地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地方进行必要调查。如果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话,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有两种情形,一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拍卖程序拍卖、变卖后没能成交,申请人又不同意以该财产抵债的。二是法院对已经登记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4

在时间要求上,要求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经超过3个月。

5

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经依法进行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妨害执行的,已经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经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在本次终结执行程序前,法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听取其意见,还有将这些意见记录进案卷之中。

执行不能,绝不是法院在执行当中不努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要在网上公开。

而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还应当每隔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执行条件的,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刘冰告诉记者,常州中院曾对一起“终本”案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有一笔可供执行的钱款后,立即采取查控措施,并及时将这笔钱扣划到法院账户。

当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来取钱时,对方很惊讶:“没想到这个案子过去这么长时间,我们还能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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