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他人肥自己的“提篮子”之事千万别干

湖南省日前下发禁令,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并且开列“提篮子”负面清单,划出禁止红线。(9月13日,人民日报)
所谓“提篮子”,是指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这是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湖南省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一些地方“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突出。为及时纠正“提篮子”行为,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了《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行为主体、主要领域、主要方式、行为特征等方面,对“提篮子”进行了明确界定,从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六个方面开列禁止“提篮子”的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与此同时,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他人“提篮子”提供便利、帮助,也不得纵容或者默许他人“提篮子”;领导干部之间不得为“提篮子”提供便利、帮助。发现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或者他人以本人名义“提篮子”,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未制止、未报告的,要从严处理。
《规定》还明确了责任追究等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执行不力,导致“提篮子”现象在本地区、本单位频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主动给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的,从严处理。
《规定》要求,遇到有人以上级领导干部名义“提篮子”,按照“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原则处理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检举、控告“提篮子”的,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湖南省日前针对“提篮子”行为下发了禁令,并列出了相关的负面清单,划出了明令禁止的红线。既然是红线,当然就不能跨越。有的领导或职能部门曾经通过“提篮子”借鸡生蛋,给人方便让他得利从而也肥了自己,现在红线已划出,若再想通过“提篮子”借鸡生蛋,为利而去超越红线,
显然就是顶风违纪,必然受到重处。识时务为俊杰,乐他人肥自己的“提篮子”行为别干了哈,不要总想借鸡生蛋,到时聪明只被聪明误,栽了跟斗悔恨迟。
(文/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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