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自赔”,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即对于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单方肇事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涉及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赔偿处理

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凭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

索赔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查勘记录、事故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