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不是存在由谁举证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依然引发热烈讨论。6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怎样的法定婚姻年龄最合适?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等围绕草案中的热点内容,提出各自的真知灼见。

建议主张“夫妻共债共签”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现行婚姻法中,未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而正在审议过程中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将夫妻共债共签原则正式纳入。

草案第三章第一节“夫妻关系”中增加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颜宝铃认为,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由谁举证的问题。此外,如何判定是正常或者超出日常家庭生活的需要?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共同生产经营之债?也是比较难以举证的问题。

她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共同同意的债务,应补充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的责任。

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也认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是客观事实,应该从客观证据上解决这一问题。

“现在实际情况是,叫另一方签字的时候,常常是夫妻关系出麻烦的时候,如果让另一方签字,他就不签怎么办?是不是共同债务?这就没有一个客观标准了。”孙宪忠建议,立法首先应该建立客观标准,然后再去考虑像签字这类的补救方法。

建议法定婚姻年龄调低到男女均为18岁

张苏军委员则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至男女均为18岁。“以前规定男大两岁是因为女性发育比较快,以及考虑到男性对于家庭的抚养责任等等。随着条件的变化、发育的提前,这两岁已经没有意义了,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说,有的时候好像是保护妇女的一些条件是某种程度的逆向歧视,我觉得没有必要区分男女年婚龄。”

“国际上的结婚年龄普遍比我们(男)22岁、(女)20岁低。”王超英委员表示,丹麦、美国、波兰是21岁和18岁,瑞士、越南是20岁和18岁,法国、德国、俄罗斯男女都是18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是18岁、16岁,韩国也是18岁和16岁,但是不满20岁结婚要经父母同意。

王超英委员认为,从人口形势考虑,是不是应该考虑降低法定婚龄,比如说男20岁、女18岁,或者还可以更低一点行不行,当然对此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和测算。

能否赋予夫妻双方互查对方财产的权利

陈竺副委员长说,夫妻财产知情权是保护夫妻财产权利的重要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时候出现了夫妻一方无法查询到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不动产、股权、车辆等财产,更无法查询对方名下银行存款的情况,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即使在起诉到法院的婚姻纠纷案件中,对于银行存款如不能提供银行账号等线索的,法院往往不予调查,这就导致在离婚时,明知对方在银行有存款,该存款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无法提供银行账号线索而无法分到财产。”他说。

陈竺因此建议,赋予夫妻双方互查对方财产的权利,建立全国统一的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保护机制,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这样既可以及时发现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诚实互信的夫妻关系,倡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这也是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体现。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邱添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如何认定债务该谁举证?他们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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