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一个简单的称呼,确适用于广大为了生活生存而劳动的人们。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应运而生。然而现实生活是残酷的,在参加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很多权益依法看来是合法的,但是并不一定能“有法必依”。因为太多人的“合法权益”被直接侵占了,太多“合法权益”维权之路困难而又艰辛了,让太多的人自己都开始忽视自己“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了。

劳动维权那么困难,《劳动法》并不一定都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 就业难让你自动“妥协”,忽视自己的权益

劳动就业即工作并不是那么容易找的,然后合适自己并是自己喜欢的工作就更难找了。当找到工作后,我们“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就不一定是“合法”的了,是由用人方说了算,由他们制定了。很多人为了保住工作,在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并不会“傻傻地”参考《劳动法》的规定,一般都是“条件不过分”就选择默认别人的规定。当用人方这些“不合法行为”:刻意延长工作时间、克扣休息时间、加班频繁不合理、工资发放不合理、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出现时,你真要较真去维权,真就是要丢工作了。也有人想着即使工作不要了,也要维权到底,最后即使“赢”了,“东家”也在业内把你传坏了,你再找工作也是困难了。

劳动维权那么困难,《劳动法》并不一定都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 用人方“不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来说让劳动关系更加明确,合法权益更加有保障。但是,又有多少劳动者是签有劳动合同的呢?有多少是用人方不跟你签的呢?虽然法律规定签了劳动合同,用人方才会“老实点”给你购买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但是也有签了合同而不给你买的吧,然后给你买了也不一定就是“依法”该得的全部吧。说实话,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相关的福利确实是一笔大的支出,用人方不愿意直接出这钱确实就可以省不少,反正那么多年了,也是有那么多劳动者不提这事,用人方故意不理也没什么好说了。至于《劳动法》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而规定用人方需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双倍工资的说法,也只能说看你在的工作单位是什么性质的了,或者你还想不想在原单位继续工作了,不然你就去维权要双倍工资吧,可能真正到维权了,你才发现并不一定能“依法”得到。

劳动维权那么困难,《劳动法》并不一定都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 劳动维权难,让你望而却步

当你签有劳动合同或没有劳动合同,不管现在工作了,毅然而然的去维权时,你才发现一切都不是那么简单。去维权也相当于打官司了,是要有证据的,当你去劳动监管部门求助后,他们也只能看证据依法处理。所谓的证据当然要你自己提供了,比如工作证明、工作打卡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等。只要人家劳动监察机构需要的证据你都能提供,并且都是真实有效的,可能你的合法权益才能真的得到。这就要看你工作的单位是怎样的了,能不能轻松的自己收集到证据或者公司愿意提供你想要的证据。如果自己收集不到证据,那维权就还是算了吧,最终也是白忙活。另外一个就是维权的成本了,维权过程有时候是漫长的,你在兼顾工作和生活的同时,并不一定能顺利,最怕的是到头来败诉了,还要失去更多。

世间劳动者确实就是这样默默地忍受着不公,或许所谓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企业大公司对待劳动者显得相对公平点,但是大部分的还是小公司小企业。

生活本来就是如此,如果你真的想维权,多看看《劳动法》,再多看看自己的周围再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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