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税务局通报全市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纳税信用管理工作进行通报说明,对山东瑞力健药业有限公司偷税案、淄博连盈商贸有限公司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通报。发布2018年全市“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23家,其中第二批“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沂源县食用农产品深加工基地1家,“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山东扳倒井集团等6家,“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单位周村富瑞特城市广场等16个。

淄博发布2019年第一、二季度诚信“红黑榜”

新闻发布会现场。

鲁中网·海报新闻6月27日讯(记者 张琦 见习记者 刘馨泽)27日上午,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文明办召开2019年第一、二季度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发布各自工作领域诚信建设情况。

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被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的10个单位和个人的身份信息,并通报了全市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的相关情况。全市法院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强制打击,积极采取拘留、罚款、搜查、拘传等强制措施,彰显法律尊严。细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人的出行、购房、招投标、担任公职等进行限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信用行为进行了等级评价。在602家本市和外地进淄建筑业企业中评出AAA级46家、AA级80家、A级422家、B级53家、C级1家。在40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评出AAA级30家,AA级50家,A级322家,另有两家被评为C级信用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在94家本市勘察设计单位中评出AAA级5家,AA级63家,A级12家,B级12家;对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给予“红牌”警示,对青岛东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黄牌”警示。在34家本市工程监理企业中10家企业被评为优秀,19家为良好,4家为一般,1家较差。在19家进淄监理企业中1家为优秀,6家为良好,9家为一般,2家为较差。评出年度优秀诚信项目经理100名。

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18年度全市“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名单和五起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发布2018年全市“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23家,其中第二批“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沂源县食用农产品深加工基地1家,“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山东扳倒井集团等6家,“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单位周村富瑞特城市广场等16个。

市税务局通报全市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纳税信用管理工作进行通报说明,对山东瑞力健药业有限公司偷税案、淄博连盈商贸有限公司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通报。全市税务系统依托金税三期新系统完善纳税信用评定工作机制,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推行税收“红名单”“黑名单”制度,提升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影响力。

一、市中级人员法院“黑榜”

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被纳入失信名单:

1、淄博鑫润管路配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7939157444);

2、淄博泓广医药玻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57924902382);

3、淄博市乾成板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57554275200);

4、淄博鑫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7286298056);

5、淄博润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5791536521M);

6、齐晓丽(身份证号码: 370305197604155040);

7、路伟秀(身份证号码: 370305197408106217);

8、苏磊(身份证号码: 370302197409151715 );

9、孙建(身份证号码:370306197806140521);

10、陈秋玉(身份证号码: 372331197009221925)。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黑榜”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被评为AAA级、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被评为AA级、山东凯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422家企业被评为A级;山东银岭集团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被评为B级、山东天一建设有限公司被评为C级,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二)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山东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被评定为AAA级信用企业,高青城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0家企业被评定为AA级信用企业,淄博恒大正承置业有限公司等322家企业被评定为A级信用企业;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万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家企业被评为C级信用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三)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情况。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5家单位被评为AAA级诚信等级,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63家单位被评为AA级诚信等级,淄博逸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被评为A级诚信等级,淄博哥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被评为B级诚信等级; 对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给予“红牌”警示,对青岛东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黄牌”警示。

(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评价情况。山东奥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被评为优秀,山东新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为良好,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一般,山东祥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家企业较差。进淄监理企业1家为优秀,6家为良好,9家为一般,2家为较差。

(五)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情况。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丁新元等100名同志,被评为优秀诚信项目经理。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榜”5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2018年全市“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示范企业名单:

1、第二批“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名单(1家)

沂源县食用农产品深加工基地

2、“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名单(6家)

山东扳倒井集团、淄博山珍园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盛世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沂源华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尊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单位名单

示范街4条:周村富瑞特城市广场、临淄区齐都镇齐都路、桓台县起凤镇起马路(少海路至华沟段)、沂源县城健康路

示范食堂12个:淄博市张店区新华同力南家幼儿园食堂、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小学食堂、淄博十中食堂、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中学、淄博市博山中学食堂、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食堂、淄博市周村区东门路小学、临淄区金岭回族镇中心小学食堂、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高青县沃龙幼儿园、桓台县田庄镇中心小学、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新城路小学食堂

(二)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临淄某美容店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案

2018年5月29日,原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到临淄某美容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见投诉人投诉的涉案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涉及产品的相关资质情况。经核查,原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二:淄博某公司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18年10月,原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淄博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现场经营回归镜、舒目镜等二类医疗器械,该公司未提供上述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2018年11月,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仍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公司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焦某、朱某某销售假药案

2018年1月16日,原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张店公安分局联合查办焦某、朱某某等生产销售“万艾可”“希爱力”等假药案件,上述假药通过网络销售,涉案货值60余万元、涉案假药1500余盒。2018年8月28日,该案由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焦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朱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刘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四:孙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原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孙某经营的商店进行监督抽检。被抽检样品天然饮用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共计150元,违法所得75元。2019年1月10日,原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孙某没收违法所得七十五元,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唐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原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唐某经营的超市进行监督抽检。被抽检样品“玉米原浆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9月4日,原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及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唐某没收不合格“玉米原浆”酒2瓶、没收违法所得壹拾捌元整、并处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市税务局发布的两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山东瑞力健药业有限公司偷税案。该企业于2001年8月16日开业,2016年3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中成药、抗生素等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地址为沂源县城荆山路219号,法人代表为汪吉安。经税务部门检查,该企业以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行虚假申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经核实,该企业共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偷税金额1,891,076.7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追缴该企业偷税金额1,891,076.79元,并处罚款1,778,875.73元。

淄博连盈商贸有限公司偷税案。该企业于2017年6月22日办理税务登记,同期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等的销售和金属废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地址为博山区城西街道赵家后门9号,法人代表人为叶强。经税务部门检查,该企业自2018年11月16日起,涉案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70份,不含税金额6,868,972.50元,涉案税额1,167,725.2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定性为偷税,追缴该公司增值税及其他税费1,249,466.02元,并处罚款624,733.01元。鉴于上述两起案件已达到税收“黑名单”标准,淄博市税务部门已将上述两起案件纳入税收“黑名单”,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