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

  “

  小孙子这么大

  那也没人管啊

  就是我带一天算一天

  旁的有什么办法

  ”

  受伤的“渔娃”

  孙广太和7岁的孙子小梁(化名)住在江苏淮安洪泽湖畔的一艘小船上,以打渔维持生计。2009年,小梁的父亲在捕鱼时意外落水身亡,小梁的母亲在生下小梁后,把孩子交给爷爷孙广太夫妇抚养,便回娘家改嫁。一年后,小梁的母亲也不幸溺水身亡。成为孤儿的小梁,只能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以船为家。

  由于一直住在船上,远离乡镇,再加上每天凌晨还要外出捕鱼,爷爷没有时间和精力接送小梁上下学。2016年,听说镇上有专门的寄宿班,可以照看那些父母忙于生计、没人看管的孩子,还负责孩子们的吃住与接送。经人介绍,家人便将小梁送到了丁汉涛开的寄宿班中,每月交600元的托管费。

  2017年端午节放假时,小梁的姑姑接小梁回家,发现孩子的左眼又红又肿,看不清东西。小梁说是在寄宿班被小伙伴军军在甩铅笔盒时不小心砸伤的。由于伤势严重,几次转院后,家人将小梁送到了南京医科大,经诊断,小梁左眼角膜穿通伤及外伤性白内障,需要立即住院进行手术治疗。

  为了给小梁治病,爷爷孙广太四处借钱,一共花了4万多才将小梁的左眼治好。不过医生说,因为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小梁的左眼无法恢复到原来的视力水平。

  责任认定落谁家?

  事发之后,孙广太曾联系过寄宿班的经营者丁汉涛,以及军军的父亲沈友珍,希望他们承担这笔医疗费,但几次沟通下来均无果。一气之下,孙广太以孙子小梁为原告将丁汉涛和军军告上了法庭。经对小梁的伤势做出司法伤残等级鉴定后,孙家人提出了赔偿要求,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0多万元。但丁汉涛对于自己成为被告这件事很不理解。

  丁汉涛认为应该是伤人的军军负主要责任,但事发后,军军的父亲沈友珍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并躲了起来。受沈友珍委托的代理人陈家明向法院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小梁的左眼不是军军弄伤的,在此之前就有过伤。法院以没有证据支撑为由,驳回了该意见。代理人陈家明又提出另一个代理意见,孩子的监护权已经转移到寄宿班,就应由丁汉涛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丁汉涛承认自己负有一定责任,但两个孩子也应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主审法官认为,小梁和军军这两个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因为被监护人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发生了改变,就放弃了自己的监护职责,从这一点上来看,他们也有监护不到位的地方。但军军作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要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审理,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寄宿班经营者丁汉涛赔偿原告小梁10万余元,被告军军的法定代理人沈友珍赔偿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个被告却迟迟未履行判决。无奈之下,小梁的爷爷孙广太又向当地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

  消失的被执行人

  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下,丁汉涛表示,愿意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通过反复协商后,赔付小梁家8万元。但另一方被告沈友珍却突然下落不明,执行法官穷尽了所有查询措施也未能联系到他,按执行程序,在沈家门前张贴了相关公告。

  考虑到小梁家的实际困难,当地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如今,小梁要上二年级了,爷爷奶奶又为他找了一个新的寄宿家庭。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家长和寄宿家庭的负责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一旦出了意外,这个托管机构的责任是什么呢?当家长把孩子送到托管机构之后,家长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A1:口头约定的关系,这也是一个合同,这个合同叫做无名合同。我给你一笔钱,那么你负责相应的内容,比如说孩子吃住和接送上学。托管机构和家长之间达成托管协议之后,托管机构就有一个合同义务。同时还有《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注意义务,如果是注意义务履行不当导致孩子的受害,则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和托管机构达成协议之后,监护权并没有转移,没有说监护权就由家长转到了托管机构。家长的监护责任还是有的,比如说你的孩子在托管机构打了别人,你这个孩子就是侵权人,这个就是家长来承担侵权责任。

  Q2:托管机构要承担这么多法律风险,有没有什么办法来分担他们的风险呢?

  A2:可以投一个公众责任保险,有这样一个保险产品,就是这种课外的培训机构,等于把你的责任转给保险公司,你来交纳这个保费,保费可以摊到寄宿的费用当中去,这是一个事后救济。还是应该强调事前的防范,防范风险的发生,这是更重要的。

  

  虽无父母的护航

  也要让孩子健康成长

  放飞梦想,恣意翱翔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受伤的眼》

  实习小编 | 王燕飞

  维护| 宋小军

  主编|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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