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也是霸王条款

浙江奉化的张先生近日在某网吧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200元,在他以会员价每小时4元的价格消费了40元后想退卡,并希望退还卡内余额160元。而网吧经营者以会员卡上所附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不予受卡还钱,张先生拨打了12315维权。(2月18日《宁波日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之类的说明条款,在商家的促销广告、会员卡上时常可见。其实,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既违背了消费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商家设定这一条款说明,意在与消费者发生维权纠纷时,可以自说自话,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最终解释权”虽已在法律层面明确为“霸王条款”,但生活中依然较为普遍存在,消费者被商家置于弱势地位。广大消费者要有对合法权益进行维权的底气,不能因“事小”而被一再怠慢。 (文/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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