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科创板的设立,以及在该板块试点注册制上市,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和完善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成果。此项改革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拟进入资本市场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市场包容性、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同时,也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自2018年11月以来,科创板在各个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快速推进。2019年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北京、成都等地组织了部分证券公司、投资机构等市场参与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此,九州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詹朝军先生对完善科创板制度建设提出如下看法及建议:

一、   我国现有A股及“新三板”市场上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国现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构成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主要服务于成熟的中大型企业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传统行业企业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新兴科创型中小企业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即“新三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上市。

现有多层次资本市场在接纳国内公司上市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 对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包容性不够

无论是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在公司上市方面均设立了不同程度盈利要求和规模收入要求。而众多的新兴科创企业处于开发研究阶段,尚未有成熟的产品和技术投入商业应用,也还不能实施规模化收入,更谈不上规模化盈利了。现有的上市标准直接将这类企业挡在了门外。

2、 现有资本市场对科技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够

近年来全球竞争越来越趋向于争夺科技这个制高点,科技成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商业机构才是科技创新投入的主要力量,伴随科技型企业创立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为科技创新输送了大量资金。而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上市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风险资本、PE资本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投入。因为没有上市退出机制的支持,这类资本对处于相对早期的科创型公司“退避三舍”,大多数机构只对上市“临门一脚”的项目感兴趣。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资本市场对偏早期的科创企业支持不够,从而使科技创新资金和项目缺乏纵深来源。

3、 上市方面市场化程度不够

我国资本市场在公司上市方面长期存在重审核轻监管的问题。对于企业上市审核,监管部门容易陷入过于强调公司历史沿革的规范性、商业模式的成熟性、企业价值的实质判断等方面,从而让监管层一定程度上实际上背上了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包袱,尽管监管层反复澄清自身,但经常性暂停发行、不时出台新的上市政策、窗口指导等行政操作手段,让市场参与者不能不有此联想。

4、 二级市场投资者保护不够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我国二级市场投资者结构中中小散户投资者数量占绝大多数。这些投资者在资金上、信息上、投资方法上、风险识别与控制上均处于弱势地位,容易被处于某一方面强势的投资者侵害。如二级市场经常出现的利用资金优势进行坐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利用涨跌停牌制度进行操纵等等就经常让中小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害。

5、“新三板”存在的问题

“新三板”曾经在扶持中小企业上市方面被寄予了厚望,但近几年实际运行结果并不理想。挂牌企业质地偏差,交投极不活跃,投融资功能缺失,投资者纷纷退出,企业挂牌意愿消退。

二、  对科创板制度建设的一些建议

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应在早期的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中,充分汲取现有资本市场的优点,尽量改进和完善现有资本市场的一些缺点和弊端。

1、明确行业定位,避免不符合行业定位的企业“搭便车”

科创板是顺应实施国家创新推动发展战略而生的。科创板接纳的企业必须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扶持的行业内企业。为了帮助市场中介机构在推选企业方面更加准确,建议上海交易所或监管部门参照国家制定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白皮书或禁止项目黑名单制度,拟定科创板行业适当性名单。同时,在上海交易所建立拟上市企业行业适当性判断的相关机制。如建立咨询机构,接收拟上市企业和保荐机构就其行业和技术产品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事先咨询。

2、充分发挥市场功能,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主的上市制度

按照已披露的相关制度,科创板由上海交易所进行审核,然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实际运行中,科创板应避免进行两次重复审核的操作。在上交所审核中,也应尽量淡化对企业商业模式是否成熟、企业财务状况是否合理、企业是否具备成长潜力等方面的实质判断。审核也要具有足够的包容性,避免受到一些非市场因素干扰。既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又不能受其过度干扰。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通过信息披露和配套的投资者诉讼制度来保障市场实现“三公”原则基础上正常运行。如:阿里巴巴、拼多多上市前,媒体纷纷报道其销售假货等的负面新闻,京东商城上市前,媒体纷纷对其商业模式的缺陷,巨额亏损等进行负面报道,新东方等公司上市后,遭到浑水机构质疑做空,媒体也是纷纷报道。但这些不利因素并没有对公司上市审核和上市后的运作造成实质的影响,市场在公司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后,会对公司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判断。

3、“新三性”的信息披露更有利于投资者认识和判断拟上市公司

科创板提出信息披露实施“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的“新三性”的披露原则。这与现有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提出的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提法上有一定的区别。根据原有的“三性“进行的信息披露,为了力求真实完整,在招股说明书等主要披露文件上,大量出现的是对一些历史沿革问题的冗长描述,这些内容对认识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投资价值等并没有太多参考价值。科创板提的“新三性”,可能会改变原来信息披露方面的侧重点,但这一改变将更有利于市场化对企业投资价值的判断和把握。

4、在科创板上适当鼓励存量发行

准备上科创板的企业上市前一般会经过几轮融资,一些优质企业可能会有大量的储备资金。如果再采取IPO发行上市,将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储备资金使用的压力。从过往经验教训来看,国内企业普遍存在投资冲动性的问题,如果账面资金过于充沛,企业在投资决策方面可能会不谨慎。所以,科创板应实施灵活地挂牌上市制度,既可以采取公开发行(IPO)方式,也可以存量发行上市,或者公开发行与存量发行结合进行。

5、加强二级市场制度完善,打击市场操纵,引导理性投资

A股市场历来巨幅波动频繁,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受损严重。科创板应尽可能学习借鉴发达资本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从机制体制上设计好真正推崇价值投资的资本市场投资理念。

在设立的早期,建立较高的投资者市场准入门槛,随着市场规范运作的发展,适当降低投资者门槛。

在二级市场交易上取消涨跌停板制度,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

鼓励采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进行高频交易、智能化交易,以平衡市场交易可能的单边化倾向。

引入卖空交易机制,实行对冲。

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组建高效率的监管队伍,加强二级市场交易的监控力度。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查处,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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