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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应梦轩

  责编丨陆慧

  今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提出人民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经本院审查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下称“外脑”)参与办案。

  近日,闵行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定》出台了该院的具体实施办法——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咨询会议工作办法(试行)》

  明确了:

  1.谁可以提供专业咨询?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专业咨询?

  3.申请专业咨询的流程是什么?

  4.专家意见的效力如何?

  提供咨询?

  聘请医疗卫生、经济金融、知识产权、网络电信、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的专家12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咨询?

  受聘专家根据检察工作和办理案件的需要,以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议、检察官联席(研判)会议等形式,为业务决策和办案提供专业指导和业务咨询,包括:

  1.对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供理论和科学依据;

  2.对办案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提供论证咨询意见;

  3.对检察官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4.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等。

  申请流程是什么?

  检察官需要向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时,应当填写申请单,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同意后落实专家,并向检察六部(业务管理部)备案;

  院级层面开展重点课题论证、疑难案例研讨、检察业务培训等需要邀请专家咨询委员与会的,由检察六部根据工作内容建议专家咨询委员人选,报检察长决定。

  检委会专职委员根据检委会审议案件的需要,提出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议的,报检察长决定。

  专家意见的效力如何?

  专家委员的咨询、论证意见可以作为检委会业务决策、检察官联席(研判)会议研究案件及检察官办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办案责任的归属。

  聘请“外脑”核心在于办案

  新时代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呈现在司法工作中,新型复杂案件日益增多,请专家在检察之外看检察,示范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好带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用政治意识处理好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

  帮助检察机关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中向社会传递正确、正向、正能量的信号,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进步甚至社会进步,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聘请“外脑”重点在于提升专业能力

  检察机关通过邀请专家参与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与检察官进行业务交流互动,可以促进检察官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强化检察官的法治理念、专业知识。

  将专家意见中对于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果用足用好,可以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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