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乘“麻木”发生争执 男子打人获刑「以案说法」乘“麻木”发生争执 男子打人获刑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现实生活中,当一些人被生活琐事所困而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时,往往不去忍、不想退,而是暴粗口、动拳脚,殊不知这样做只能是害人害己。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故意伤害案件。

2018年3月的一天,黎某在公安县斗湖堤镇某处搭乘位某的四轮电动车回家,到某巷后黎某说位某往前开过了,就打了位某两耳光,并踢了位某的车门。一个多小时后,位某再次前来交涉,黎某上前踢了位某的腰部。经鉴定,位某腰椎三处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黎某在公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该所反映黎某自入所以来,性格孤僻,言语激烈,与人无法正常相处。经鉴定,黎某属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以案说法」乘“麻木”发生争执 男子打人获刑

△图片来源网络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黎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该案属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亲属代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黎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九个月。

绝大多数故意伤害案件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逐渐演变,最终升级为犯罪的。这类案件发生前往往并无预谋,多为临时起意,激情犯罪,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此,法官特别提醒,日常生活中,公民一定要知法、学法、守法,与他人产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不能一打了之。

2019年第19期

总第261期

「以案说法」乘“麻木”发生争执 男子打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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