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曾在当地一家公司打工的劳动者朱某同其它共6名同事联名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原来的工作岗位有保健医生、司机、保洁员、中层管理人员等,7名劳动者情况大体相同,都存在着不签合同、工资被拖欠以及社保没有缴纳的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他们共提出补偿的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在此之前,他们还做了不少准备工作:到工资卡所属的银行打印了工作期间的工资流水账,复印了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按照要求填报了仲裁申请书。

含泪放弃的正当权益,你了解维权的时效性吗

不料,在现场举证和交流时工作人员发现:这7名工作人员是从四年前在该公司打工,截止目前,他们中最后离开公司的也超过一年,大多数已经超过二年,换言之,从发生劳动争议到提起仲裁已经远远超出一年的时间。工作人员遗憾地当庭告知:由于劳动仲裁的时效已过,已经无法为他们维权,而且即上法院上诉的话,他们其中也只有一个人还勉强在二年之内,大部分人连上诉的机会都失去了。听完工作人员的介绍,7名人员深感失望,不少人都流下了伤心的泪水,因为他们曾经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含辛茹苦坚守工作岗位半年之久,却盼到如此结局。

含泪放弃的正当权益,你了解维权的时效性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你在工作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行使你的正当权利,别让时间从你的指缝间偷偷溜走后才想起行动起来,别增加维权的成本和精力,更别因时间太久而徒增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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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工者而言,维护合法权益就是对公平合理秩序的保护,反之就是对不法侵害的纵容。受害当举报,维权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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