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辱骂交警一时爽 拘留所过元宵节悔不该
2019年2月17日,
一男子在朋友圈内
辱骂执法交警是“土匪”,
石城县交警大队发现该情况后
向琴江派出所报案,
后该男子迫于压力到琴江派出所自首,
最终被石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今年的元宵节,曾某星只能在拘留所度过了!
2019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曾某星驾驶一辆赣B9**7R白色江淮小车来到石城县琴江镇东华路新汇客隆超市旁,将小车逆向停放在路边一停车位上后去超市购物。11时左右,石城县交警大队执法人员驾驶警车到该处执勤巡逻,发现曾某星违停车辆并拍照取证,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放小车挡风玻璃前后离开。交警离开后不久,曾某星从超市购物回来,发现了交警的违停告知单,一时气愤,遂在其微信朋友圈中骂交警是“土匪”。
违法告知单
曾某星微信朋友圈
事后,曾某星得知派出所正在寻找他,迫于压力,主动到琴江派出所投案自首,承认自身辱骂交警执法人员的错误行为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追悔莫及。
2月17日,石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曾某星作出行政拘留伍日的处罚。
蜀黍提醒: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于寻衅滋事、公然辱骂正常执勤执法的公安民警,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辱警袭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微信“朋友圈”也不是“泄愤圈”,网上发声应依法规范言行,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延伸阅读
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正式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只要民警是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职,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而非个人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就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并且民警个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不应当因此受到侵害!
此《规定》施行后,公安民警将正式迎来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机制时代,他们近年来所面临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敢执法、不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困境将一去不返。
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只是有人在负重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