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之间借贷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成年人往往背负着比未成年人更大的生活压力,

所以可能会需要用信用卡或者借贷来维持生活,

但你知道吗?

未成年人之间有时也会存在这种借款行为。

但是作为还没有工作的未成年人,

他们之间的借贷数额不算高,

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那么,

欠债一方是否会因为该行为的无效,

而不需要还钱呢?

许某和林某是同班同学,

2013年2月,

许某跟林某说自己有急事需要用钱,

如果林某拿他当好朋友的话就借给他,

小孩子往往更看重义气,

也许是因为攒下了点儿压岁钱,

林某竟然陆续借给许某2800元!

后来,

林某要求许某还钱的时候,

许某却无力偿还,

林某只好告诉了家长,

许某的家长表示,

该借款事实不清,

也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借款确实存在,

所以拒绝还钱。

法院经过审判后认为,

许某和林某都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依照法律,

他们不能独立实施借贷2800元数额的民事行为,

该行为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

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那里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对方。

所以许某应当归还林某2800元。

并且该校的老师和同学都知道此事,

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应当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一旦孩子们对他人造成损害,

是要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而且,

如果家长心里清楚孩子之间确实存在这种借钱行为,

最好去劝阻,并且做好教育,

如果借钱行为已经发生,

不要帮着孩子瞒天过海,

要教会孩子懂得担当,

这样孩子才会成长为一个正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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