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运城市教育局2018年8月9日消息,当日,该局对新绛县海泉学校违规宣传高考成绩、违规组织选拔性考试进行初一招生、违规高收费招收部分高中借读生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对管理不力的新绛县教科局也做了通报批评。

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对新绛县海泉学校违规宣传高考成绩初中组织选拔性考试等行为的通报》(运教基函【2018】137号)指出,新绛县海泉学校无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和高考成绩排名”的通知》的规定,无视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运城市及临汾等地多次违规进行高考成绩宣传活动,并通过媒体大肆报道;该校在运城市普通高中招生刚刚结束,就违规高收费招收部分高中借读生;在初一招生过程中违规组织选拔性考试等,严重违反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违反了山西省教育厅、运城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通报称,新绛县海泉学校在强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情况下,玷污了运城教育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影响极其恶劣。

为严肃纪律,经运城市教育局研究:责令海泉学校立即停止违规进行的高(中)考宣传工作,立即清退所有违规招收的借读生,立即退还所有违规收取的借读费,并做好相关学生及家长的解释和善后工作;责令海泉学校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学校所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停止其2019年普通高中和初中招生工作;取消海泉学校2018年所有关于集体和个人的评优、评模资格,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海泉学校董事长、校长要向县、市教育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新绛县教科局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过程中,对辖区内海泉学校的多次违规行为管理不力,导致海泉学校违规办学行为愈演愈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运城市教育局决定对新绛县教科局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新绛县教科局向市教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海泉学校的处罚措施,新绛县教科局要全权负责落实到位,同时协助该校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运城市教育局希望辖区各县(市、区)教科(育)局和学校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高(中)考宣传工作、严禁违规补课等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为教育强市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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