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28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时,部分委员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法律责任”专章不能欠缺。

“从立法的完整性来讲,目前草案没有对法律责任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应该说是不完整的、是有欠缺的”,委员韩晓武表示,法律责任专章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今后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中,如果法律实施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出现了未履行法律职责的问题,依据什么处理,这一块现在是个欠缺。增加这一章后,未来一旦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出现,处理起来就有依据了。此外,这也是增强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的需要。总之,增加法律责任专章,对于约束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草案增加一章,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

委员周洪宇也认为应增加法律责任专章,“一部法律应注重其全面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从社区矫正法草案来看,其结构是不够完整的,缺少‘法律责任’一章,只在第一章总则中列了一条,即第14条‘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认为,这还不够全面具体与明确,还有一些行为未写明写全,显得过于简单。建议最好将‘法律责任’单列一章,强调问责与追责,以利于社区矫正活动的开展和制度的落实”。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李丽霞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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