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人员用电十不准,手持电动工具十不准,电气焊十不烧

施工现场人员用电“十不准”

1、未级许可,不准私自从供电线路,照明回路上接引电源。

2、非专业人员不准带电作业和随意更换熔丝。

3、临时拉设的电线,室内不准低于2.4m,室外不准低于3m,下引线应有保护。

4、未经许可不准随意拉、合闸,不准随意停、送电。

5、无专用行灯,不准手持灯具照明。

6、未经许可,宿舍不准使用超过100W的电器、用电器具、灯具。

7、不准无人看管,设长明灯、无负荷设备带电。

8、临时拉设移动电缆,不准拖过道路和经常有人经过的地面不准浸在水中。

9、外借、库存长期未用、明显潮湿、破损的电器、手动工具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

10、宿舍不准使用带开关灯头,不准私设床头开关、插座。拖线板没有专用拖线、没有合理安排拖线位置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人员用电十不准,手持电动工具十不准,电气焊十不烧

手持电动工具“十不准”

1、未设置二级漏电保护,无专用电箱不准使用。

2、无专用插头,不准直接将导线插入插座。

3、不准拖拉电缆移动工具。

4、不准用力过大,使用时间过长。

5、不准随意加长工具连带电缆。

6、不准戴线手套手持电动工具。

7、未采取特殊措施,未穿绝缘鞋,不准站在金属件、良好导电地面、潮湿地面上作业。

8、未经定期检查,切割器具无防护罩,使用过程发现异常的不准用。

9、新产品,未使用过的手动工具,无合格证、说明书的不准使用。

10、I、II、III类电动工具,未标识,未采取对应措施的不准使用。(I类为一般工具,II类为双重绝缘加强绝缘工具,III类为安全电压工具有无接电源措施)

施工现场人员用电十不准,手持电动工具十不准,电气焊十不烧

电气焊“十不烧”

1、未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能烧。

2、有易燃物场所,未经批准或未执行“用火证”的不能烧。

3、火星飞落路线、场地情况不明,可能引起失火的地方无人监护,未采取措施的不能烧。

4、未按规定穿防护用品的不能烧。

5、设备、工具未经检查合格的不能烧。

6、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放置的不能烧(明火距瓶10米以上,氧气与乙炔5米以上,高处作业明火在瓶10米以下)。

7、气瓶爆晒或离热源较近,表面温度超过40oC的不能烧。

8、电焊室外雨中,气焊风力较大,未采取防雨、防风措施的不能烧。

9、空间狭窄,通风不畅,登高作业无可靠操作平台或措施不能烧。

10、损伤装饰、设备等表面,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的不能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