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红星新闻记者还随机采访了10名不同职业的受访者,其中7名受访者均表示会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宣传链接,他们的职业为媒体从业者、律师、某事业单位员工、培训机构老师、留学机构中介、婚庆师和房地产销售,但所在单位均未明确规定将转发朋友圈与绩效奖惩挂钩,也未设定点赞数或转发数要求。律师表示,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用人单位也未经民主程序和公示,那么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单位信息,并与奖惩绩效挂钩,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很不想发,但是没办法,这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小张表示。

公司强制征用员工朋友圈转发链接?律师:不合理不合法

与小张有同样困惑的还有重庆人何月(化名),她的朋友圈被公司活动霸占得更加严重。据《重庆晨报》报道,何月的公司甚至对转发图片的清晰度、点赞人数和转发数提出明确数量要求,如果没达到,将会被“扣绩效”。

公司是否有权力要求员工将工作内容转发到朋友圈?是否可以设定数量考核来挂钩绩效?律师表示,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用人单位也未经民主程序和公示,那么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单位信息,并与奖惩绩效挂钩,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被霸占的朋友圈

无形压力逼迫转发工作链接

“某某教授谈教育”“某知名大学前招生官分享”“未来教育与创新学校”……诸如此类的“小广告”充斥着她的朋友圈。“才进来不久,虽然领导不会明说,你看到大家都在转发,也会不自觉地融入他们,主动去转发。”小张表示。

“烦是肯定有些烦,我们的绩效是由80%的日常工作,和20%的招生宣传挂钩的,虽然领导没有特别强调,但转发肯定或多或少被包括在那20%里面。”小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些都不会摆在明面上,而像是一种隐形绑架,让你有无形的压力,你可能不转吗?”

红星新闻记者还随机采访了10名不同职业的受访者,其中7名受访者均表示会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宣传链接,他们的职业为媒体从业者、律师、某事业单位员工、培训机构老师、留学机构中介、婚庆师和房地产销售,但所在单位均未明确规定将转发朋友圈与绩效奖惩挂钩,也未设定点赞数或转发数要求。

而其他3位未被要求转发朋友圈的受访者职业为高校教师、国家电网员工和会计。

律师说法: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 不合理不合法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茜表示,在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曾规定,如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或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但是,在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就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法废止后,用人单位再以罚款方式处罚迟到员工,就缺乏了法律依据。

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认为,如果员工需要以微信传播方式宣传公司是作为一条约定,在合同中写明的,那肯定应该履行,但公司一般不会设置这样的约定。其次,关于劳动纪律的制定,不是由公司单方面任意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如果是公司单方面的决定,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图据 IC photo

编辑 张超

公司强制征用员工朋友圈转发链接?律师:不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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