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基础比较薄弱,又缺少进一步的沟通交流,最终导致夫妻双方互相猜疑,进而引发程浩经常性对王丽进行辱骂、殴打,程浩这些行为都属于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2019年3月29日,潮安区人民法院又依法作出判决:准予王丽与程浩离婚。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这是每个步进婚姻殿堂的人的共同愿望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

有的夫妻从刚结婚时的甜蜜恩爱

逐渐演变为冷淡和漠不关心

有的家庭甚至是被粗言辱骂

暴力相向所取代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个家庭暴力事件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王丽(化名),今年33岁,潮安区龙湖镇人。2008年下半年,她经人介绍,与东凤镇的程浩(化名)结婚。

王丽

2008年7月份左右认识,他大我7岁,长得斯斯文文,对我也很好,很细心,所以没多久就确立了关系,后来年底了,他父母就催我们结婚,过来与我父母谈后,我父母也同意,所以在临近春节就匆忙结婚了。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起初,两人的生活甜蜜幸福,可是不久后,程浩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而王丽又是个直性子,免不了数落几句,久而久之,吵架就成了家常便饭。

王丽

结婚后,我每天都要去附近的服装厂打工,非常辛苦,回到家还要做家务,而他一直没事干,老呆在家里,不是喝酒,就是出去打牌,,老是劝他随便找份工,赚点钱补贴家用,他老是不听,说多几句他就生气,骂我多管闲事。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2010年,女儿出生了,王丽以为丈夫应该会改一改,没想到程浩还是老样子,一份工打没几天就嫌辛苦不干,整天闲着在家。

王丽

女儿要买尿裤,牛奶,衣服等等,开销比较大,他却一分钱也拿不出,还时不时来我这里拿钱,不同意,他就骂人,有时还动手打人,那时就想过与他离婚,但双方父母都劝我们要为孩子着想,得过且过。

为了让女儿有一个完整的家,王丽忍了。但后来,程浩变得越来越陌生甚至可怕。

王丽

因为我从事的是服装加工行业,经常加夜班,去年一段时间工厂接到的都是内销单,货期非常紧,几乎每夜都要加班到11点,有时甚至是凌晨2,3点,回到家都很晚,他就疑神疑鬼,说什么我不顾家,不回家带女儿,是不是在外面“有景”每天唠唠叨叨,搞得我烦不胜烦。

后来,一个偶发事件,让程浩的疑心更重了。

王丽

有一天加班到很晚,下班时发现摩托车启动不了,一位男同事看到了就顺路送我回家,我刚进家里,他说问我是谁,什么关系,我老是与他解释,他就是不相信,说得我没性子,本来我加班加得本来就没心情,他还那样说,我干脆就说是,我在外面有了,怎么样,他一听就发飚了,朝我的脸就打过来。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在厂里加班是辛苦的,但对于王丽来说,那样并不可怕,反而回到家里才可怕。所以到后来,只要厂里有事干,她就宁愿呆在厂里加班。

王丽

那一天晚上八点多,我突然接到到他的电话,说是我女儿发烧了,让我赶紧回家,我问他孩子几度了,他也说不清楚,反正说孩子浑身发烫,意识模糊,我听了吓了一大跳。

挂断电话,王丽马上向组长请假,然后急匆匆往家里赶。

王丽

回到家里,看不到女儿,他与我说在楼上的房间里,我进房后还是看不到人,突然他在身后把门反锁,然后把我推倒在床上,拿起皮带不停地抽打我的双手,双脚,背部,臀部,还不停地说“让你去出轨,让你去出轨”,我说没有,他就打得越厉害。拷问了一个多小时,后来越打越厉害,我被打得受不了,也怕被打死了,就只好承认说有的,他说是谁,我说不出,他就说我不愿意说,要让我有好果子吃,然后又打我。随后两天,让我呆在房间里,不准出门,我不同意,他就用黑色胶带,布条把我左手与左脚捆在一起,右手与右脚也捆在一起,还用眼罩套住我的眼睛,一连两天,后来见我不反抗了,他在第三天才给我解开。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三天时间,王丽如同度过了三年,对程浩也彻底丧失了信心。

王丽

那天下午三点多,我见到他睡着了,马上悄悄溜下楼,然后跑回娘家,父母和兄弟听说后,马上让我报警,并坚决支持离婚,我回想与他结婚这十年,根本没有印象过上好日子,记住的都是伤害,所以也终于下定决心,离婚。

“结婚十年,一场噩梦”。这句话用在王丽的身上是再恰当不过了,她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在这里我们也不难看出,“娶来的老婆买来的马!任我骑来随我打”这条封建社会的教条,还深深地扎根在程浩的脑海里。那么,对于实施暴力的程浩,他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获知王丽已经报警后,程浩于2016年10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上述事实。2017年2月,王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7年6月1日,程浩被公安机关带回审查。

律师 佘坚娟

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丽的左眼周、右眼周、左肩外侧、左大腿外侧、左小腿外侧、右小腿外侧、右大腿前侧、左臀部、挫伤及皮下出血,面积超过体表面积6%,构成轻伤二级。

随后,程浩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

律师 佘坚娟

本案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基础比较薄弱,又缺少进一步的沟通交流,最终导致夫妻双方互相猜疑,进而引发程浩经常性对王丽进行辱骂、殴打,程浩这些行为都属于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根据《反家暴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程浩主观上有意识地造成家庭成员王丽身体上的伤害,且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12月18日,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程浩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3月29日,潮安区人民法院又依法作出判决:准予王丽与程浩离婚。

律师 佘坚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程浩实施了家庭暴力,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所以法院依法准予离婚。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据了解,近年来,虽然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但在一些地方,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严重,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现象也屡屡发生。

律师 佘坚娟

当遭遇家暴时,不要因为“家丑不可外扬”就忍气吞声,而是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等,便于日后更好地维权。另外,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等方式来保护人身安全。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家暴的危害!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遇到家暴怎么办?

1.《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被家暴的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据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包括施暴者辱骂、威胁的录音,短信、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以及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在家庭暴力刚开始时就可以报警,申请出具告诫书。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告诫书等都是证据。

3.受害者要破除一些不良的传统观念,比如家丑不可外扬,不愿将身上的伤痕展示给医生或者鉴定人员。受害以后一定要到有相关资质的伤情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获得鉴定意见书。收集到的证据如果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将有更强的证明力,有利于家庭暴力的认定。

4.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潮安一男子打老婆,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来源:每周说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