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就跳楼、跑路、坐牢?学学川普!激活“有限责任”条款!

现在经常看到新闻: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大笔债务,动不动老板跑路了,老板跳楼了,老板判刑了……你们咋不好好学学川普呢?川普最高峰的时候欠下了几十亿美金的债务,最后也没咋地!学着点儿吧!

川普经营的几百家公司中,有四个申请了破产,但川普没有申请过“个人破产”,“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这两者之间有天壤之别。公司破产后,股东、老板的个人财富不受追究,但是“个人破产”就要赔上全部身家。

我不了解川普破产的详细资料。大致了解两个:一个是投资赌场,有银行基金和川普一起投资;结果投资失败申请破产,基金亏了。另一个是川普买了一个设置了多重担保的物业,最后也申请了破产。

许多人批评川普不负责任。川普向来都是大言不惭:“我是占了法律的便宜,利用了破产条款。许多人在这么做。我也不是个人在玩这个游戏,我有团队操作。”

在普通百姓眼里的破产,是“破财的”,是“悲惨的”、“丢人的”,可是对于商人来说,破产是“保护的”,所以才叫“破产保护”;所以破产对商人来说应该是“幸运的”,甚至是“有利的”。就如同森林失火,很快的开辟一条防火带,把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是非常“划算的”。你破产了,没有赔上全部身家,这还不“划算”?你的供应商更惨!

公司法里的“有限责任”,就是起到了防火林的作用。无论公司债务多么庞大,都不会殃及股东的个人财产,这就是“有限公司”的初衷。川普就是充分利用了这种制度,把投资的风险完全限制在了公司范围内,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时,自己失去的只是资本金,而个人财产毫发无损。

就我了解,中国商人注册了“有限公司”,也不能利用“有限责任”来保护自己,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注册资本金出资不实,最后在公司清算时要追缴出资。公司法刚出来的时候,许多公司虚张声势,把注册资本搞得很大。现在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不过还是有人要去注册很高的资本金,“认缴制”嘛!其实这也是“雷”。

二是股东、法人代表为公司的债务签了个人保证,让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失去作用。也许是经营者急于用钱,也许是金融机构太强势,但无论如何,作为公司经营者,“不签个人保证”应该成为公司经营的“红线”、“高压线”。宁可这次公司经营失败,也不要签“个人保证”。至少从风险判断上来说,金融机构对风险是非常敏感的,之所以让你签“个人保证”,是因为你的财务、经营状况不值得信任了;你签了“个人保证”,等于压上你的全部身家,金融机构这才放心;反过来说,你就惨了。川普也冒过一次限,签了个人保证,但那是有条件的:就是免除了许多的债务。但川普仍然反对“个人担保、负债”。

三是非法经营,导致公司账目不清无法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导致追责。这一点就需要多多说了。一定有守法经营,一定要账目可查、可审,这是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

没有通过“有限公司”形式经营的个人就不用说了,不可能获得“有限责任”的保护。

所以大家要注意:经商就用“有限公司”去做,尤其是大买卖;一定要合法经营,账目清楚,不怕查账。坚持公司责任,“有多大头戴多大帽”,不签个人保证,用“有限责任”保护自己。这样的经商习惯,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利的。

这段时间许多人在谈“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问题,我倒觉得,对于广大企业经营者来说,激活“有限责任条款”,才是当务之急。川普很擅长这个,大家学着点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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