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将实施降费;部分商标业务收费标准降低;三种情形将不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车辆购置税新政7月1日起施行;ETC用户拥有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7月,一批新规将与你我有关。

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将实施降费

7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降低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这是今年以来国家移民管理局推出的又一项惠民政策。

据悉,7月1日以后,普通护照将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将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降低证件收费标准是国家移民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使出入境证件降费政策受惠面最大化,国家移民管理局研究确定降低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中申领总量最多的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收费标准,每年预计将有6500万人受益,减少人民群众相关费用支出约20亿元。

部分商标业务收费标准降低

7月1日起,商标局将降低部分商标业务收费标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消息,商标局将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此前的1000元降为500元,受理商标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商标局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将免收变更费,对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车辆购置税新政今起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的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公告并称,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专利收费减缴条件调整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自7月1日起执行。

7月1日起实施“国六”新标准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019年5月8日发布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苏政发[2019]33号)的文件,我省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针对车型为轻型汽车与重型燃气车辆。

对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确认,国产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整车出厂合格证为准, 进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环保清单为准,没有环保清单的,由环保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证明。

市车管所提醒,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业务办理需注意——

(1)2019年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车辆,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2)已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上述车辆必须在2019年8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与转入业务,逾期将不予办理。

ETC用户拥有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

交通运输部日前出台《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自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通知要求,分类推进车辆安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营运车辆安装ETC,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

来源:综合中国政府网、江海南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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