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双方权益的最重要的书面凭证。针对这一点,基础对劳动者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的劳动法对此做了相关规定。但是有的企业虽然与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却不遵循双方各执一份的原则,不把劳动合同给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加持,出现劳动纠纷时,员工受相关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保护吗?

案例分析:

上次在HR的朋友圈看到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互联网公司的HR,上周要与一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员工向该员工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但是该公司规定劳动合同两份都归企业保管,并宽慰员工其权益并不会因此受影响。但是该员工执意要自己保管,并表明自己有这个权益。该HR了解公司的做法,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但是由于公司有规定也没有办法,于是请示老板。老板表示要么服从公司规定,要么主动离职。面对这样的企业,员工和HR又该怎么办?

首先,明确此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 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改正,至于赔偿责任,实务中基本上难以用得上,主要是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损害,劳动者也难以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

所以,该公司的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该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员工拿不到劳动合同还能正常维权吗?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采取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签订后由公司保留,不交给员工的方式,是因为处于规避劳动纠纷考虑,因为在他们认为需要劳动合同的都是要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作为要求劳动赔偿的证据所用。

相对于员工来说如何应对用人单位这种不和法律规定的做法?首先,要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话,该员工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此外。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HR同时也是员工,怎样处理这样的问题?

作为公司的HR,不仅要站在公司角度考虑问题,也要为求职者考虑,HR的工作也是双向的。用这样的做法来规避风险,对员工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即使不拿劳动合同,员工一样有证明在公司工作的东西,所以这样的规避手段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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