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父子非法持枪打死18只斑鸠,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12月25日晚,固始县蒋集镇石某父子携带枪形物、音响(用于掩盖脚步声)、钢珠等物,到该镇一林地打鸟。当晚22时许,父子二人被巡逻的蒋集镇派出所民警发现,当场查获打死打伤疑似斑鸠的鸟类22只。

2018年12月26日,石某父子将家中的另一只组装的枪形物主动上交。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所鉴定,涉案枪形物发射动力为压缩气体,均可认定为枪支。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动物共有两种,第一类为珠颈斑鸠,第二类为山斑鸠,都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另查明,被查获的22只斑鸠已有18只死亡,固始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另外存活的4只放生。经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价格认定,每只野生斑鸠价格为300元,已死亡的18只斑鸠共计价格5400元。

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石某父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并使用枪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

同时,固始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石某父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国家经济损失,石某父子除了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赔礼道歉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固始县父子非法持枪打死18只斑鸠,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9年6月28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石某父子二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作案工具枪支、音响、钢珠依法予以没收;

责令石某父子共同赔偿国家损失人民币五千四百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古人云: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今天,我们更应该热爱自然,保护鸟类,因为世界有了鸟儿,生活才会多姿。(固始县检察院 吴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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