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森林资源资产,符合公司林业产业战略退出规划及盘活林木资产的实际需求,资产拟转让的方式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为推进和实施公司林业产业逐步退出战略,盘活资产,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拥有的部分林木资产,即其位于三明市泰宁县大龙乡角溪村、焦溪村、张地村、下渠乡渠里村的森林资源资产,林权小班面积6,265亩。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发出通知,2019年7月2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到会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鸣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1,773,706,005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532,111,802股,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6月4日上市流通。本次转增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73,706,005元增加至人民币2,305,817,807元,股份总额由1,773,706,005股增加至2,305,817,807股,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关派送登记手续,拟按实际股本增加情况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章程修订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森林资源资产的议案》

为推进和实施公司林业产业逐步退出战略,盘活资产,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拥有的部分林木资产,即其位于三明市泰宁县大龙乡角溪村、焦溪村、张地村、下渠乡渠里村的森林资源资产,林权小班面积6,265亩。本次转让资产已委托资质中介评估,并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核准,拟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对外公开挂牌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经评估、确认的880.38万元。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森林资源资产,符合公司林业产业战略退出规划及盘活林木资产的实际需求,资产拟转让的方式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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