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污水流量计

非法偷排终获刑

夜间关闭污水流量计,干扰污水自动监测设备采集数据,偷排工业污水,2018年5月31日,我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嘉兴某重点排污企业4名员工提起公诉,2018年9月3日,涉案的4名员工被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

「检察官释法」关闭污水流量计,非法偷排终获刑

案情回放

老刘是嘉兴市某重点排污企业的管理人员,一日老刘遇到抄表记污水排放量的老李,老李向老刘反映,污水流量计的开关可以关掉。“如果排放量超量,污水就不能再排放,公司也要停工,如果流量计关掉,污水流量就不计算了,污水处理费也可以少缴点。”老刘这么一想,便头脑一热,也没跟公司领导汇报,便自作主张,指示老李及其他三名员工在晚上关闭污水流量计。

“流量开关是用盒子锁起来的,但是盒子上有洞,手伸进去就能关掉。”在老刘的首肯下,老李等四名污水处理员工自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每晚5点至早上5点间,将流量开关关闭。

“关掉污水流量计其实就是偷排污水,正常情况下,污水流量计肯定是要开的,不然公司排放的污水就没有办法纪录了。”“白天我们是不敢关的,检查也多,晚上关稍微安全点,检查也少。”对于偷排污水,他们始终心存侥幸。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6月1日晚,他们如往常一样,在夜间关闭污水排放流量计开关,偷排着含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入污水管网,被环保部门当场查获。

「检察官释法」关闭污水流量计,非法偷排终获刑

检察官说法

关闭流量计的行为属于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伪造监测数据,不仅会使企业因减少排污费用而非法获利,而且也会影响环境情况评估,影响政府治理污染措施的力度。

经审查,我院对老刘、老李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对其中一名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的污水操作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涉案企业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我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该企业作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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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析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备注:文中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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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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