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庙乡的“董孝军”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现予以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董孝军

失信被执行人:董孝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3231977****521X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45万元及其他费用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民权县褚庙乡赵坝村委367号

案件详情:原告郑州伟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孝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421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董孝军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伟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175965元及违约金25380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32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郑州伟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董孝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董孝军仍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董孝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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