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2日上午,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队5大队联合高新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对该所辖区内一男子违规饲养烈性犬的行为进行查处:两只烈性犬被收容,并将按照《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对其处以每犬2000元共计4000元的罚款。7月2日,再次接到居民投诉后,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队5大队与高新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决定联合执法,对该男子违规养犬的行为进行查处。

7月2日上午,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队5大队联合高新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对该所辖区内一男子违规饲养烈性犬的行为进行查处:两只烈性犬被收容,并将按照《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对其处以每犬2000元共计4000元的罚款。

据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队5大队负责人介绍,《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城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这名男子饲养烈性犬多年,最多时曾饲养了10多条烈性犬。“每次公安机关处理他时,都会将狗送走,然后再偷偷牵回来。”

7月2日,再次接到居民投诉后,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队5大队与高新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决定联合执法,对该男子违规养犬的行为进行查处。

出发前,执法人员认真研究行动方案。

上午,联合执法人员来到该男子饲养烈性犬的平房处,该男子表示犬已经送走了。但是细心的执法人员经过检查发现,紧挨着该平房还有一处不大的房舍,房门紧锁。

多次处理依然我行我素,昨日,吉林市两条烈犬被“拘”了

执法人员向男子讲明政策。

民警请男子打开房门,该男子表示钥匙没在身上,并一再表示狗已经送走了。民警让随行的开锁人员将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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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开锁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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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子里有两条大犬向进来的人狂哮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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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冒险进入狗笼,给狗套上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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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大狗被牵上了执法车。

最终,公安机关将两条烈性犬(一只为德国牧羊犬,一只为高加索犬)收容,并将依据《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养犬人处以每犬2000元共计4000元的罚款。

【延伸阅读】

违规养狗、遛狗要受罚

民警介绍,早六点至晚八点期间,禁止携带中型犬在人民广场、世纪广场、吉林火车站东广场及西广场、松花江两岸的清水绿带、北山公园、龙潭山公园、玄天岭公园、儿童公园、江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活动。

对违反《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的养犬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要依照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实施管理、处罚。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刘力影

摄影:徐英宏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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