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挖鼻孔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会想到这位~~

周星驰电影里的御用配角——“如花”

近日,一张照片被热传,其中显示,今年7月,在广东吴川解放路,粤KTG***牌汽车驾驶员因开车挖鼻屎被罚款200元,扣3分。因图中“违法详情”中有决定书编号、违法车辆车牌号、违法时间及地点等详情,因此引发争议。

今日下午,广东吴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听闻此消息后,明确告诉红星新闻,网传图片系PS而成。“是谣言,完全没这回事。根本没有这样的交通违法代码。也就是说,在违法行为的代码中,没有挖鼻屎一项。”

那么,“开车挖鼻孔”真的会被扣分罚款吗?小编了解到,其实,这样的谣言已不是第一次传播,类似的截图在多地都曾出现过。

▲多地出现的类似截图。

虽然网图中车牌号、违章地点、扣分罚款等项目一应俱全,很容易让人信以为真。但仔细检查便会发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没有这个违法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可以看出,以上八条里面并没有“挖鼻孔”会被处罚这一条,吴川交警也从未开出过类似罚单。

那么网传的截图从何而来呢?

早在2015年11月,广东汕头市公安局曾在官网转发了相关报道:在一条交通违法信息中,出现“挖鼻屎”被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信息。经汕头交警金平大队调查,及时锁定了制造、传播谣言的嫌疑对象,并将粤D/F68××号小汽车车主的丈夫(车辆实际使用人)陈某传唤到案。经讯问,陈某承认了自己利用手机软件擅自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录中的代码篡改为“挖鼻屎”,28日下午1时许把做了手脚的截图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引起疯传的事实。

最终,陈某被行拘15日。陈某曾称,他这样做的动机是,“在网上看到外地有人这样‘恶搞’,出于好奇便篡改了截图发到微信朋友圈,以博取朋友们一笑。”

另据扬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 @扬州发布,今年8月,一网民因散布“开车挖鼻孔,罚款200扣3分”的虚假信息,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

小编虽然不知道截图是谁恶搞出来的,但是小编在此提醒一句,恶意散布谣言是违法的行为,千万不要觉得好玩就恶意散布谣言,一旦引起社会恐慌,捉你是分分钟的事情。勿传谣,勿造谣,,由我们做起。

来源:红星新闻、网络、掌上吴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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