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滔 原创

据《新京报》报道:高铁“霸座男”孙某还没走远,又来了高铁“霸座女”“霸座大妈”

不管是乘坐普速火车,还是乘坐高铁,对号入座,这是乘车的基本规则。乘坐高铁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座的“霸座”行为,不只是违反了乘车文明,属于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违反了法律。

“霸座女”被人录下视频传到网上

据媒体报道,19日上午,在永州-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女乘客再现霸座行为:车票标注该女子的座位是靠过道,她却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乘警与其反复沟通,但她就是不肯让出座位,并称:“谁说这个位置不是我的?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原乘客只能安排到隔壁车厢入座。

“霸座女”刚走,接着又来一位列车“霸座大妈”。列车长劝了好久也没办法,大妈称:年轻人站半个小时咋了?年轻人就该“教育教育”。旁边有人说位置是让的,大妈还有点得意洋洋,“让给我可不得就是自己倒霉么?”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高铁“霸座男”孙某被给予治安罚款200元,并被列入铁路乘客“黑名单”的法律依据所在。

但是,作为普通乘客,我们需要问的是,为什么每一次面对“霸座男”“霸座女”霸占其他乘客座位的事件,高铁运营部门、列车乘警都没有当场给予有效的处置,除了进行苦口婆心的文明劝说之外,任由“霸座男”“霸座女”我行我素?

从这个角度来说,面对层出不穷的“霸座者”,若车上有列车乘警,那么在除了耐心劝说之外,对一些不听劝告、情节恶劣的乘客也应当场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只有提高他们的“霸座”成本,才能有效遏制这种霸座行为的发生。

广州铁路局官方微博9月20日消息:高铁“霸座女”,周某某(女,32岁)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并将被列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买票。

网友评:

一锤子嗨下去:总是下车后处置的话,以后都知道胡搅蛮缠就能达到目的了,谁还遵章守法?

JOAOTO:无赖被惯坏了,铁路警察直接可以把她带走,放墓地里,看谁还敢霸座?

Milan_YZ:为何至今没有一个应对这种老赖的办法?

草原雄鹰刘媒婆儿:处罚太轻!相当于任意选座费200元?

老徐时评:霸座男、霸座女、霸座老太太层出不穷,每一次都引发热点舆情,反应出公众对于高铁公共秩序的关注。这种现象也暴露出高铁管理上的问题:一是高铁上现场执法能力软弱,对于劝说不听的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二是处罚太轻。恶意霸座行为,仅仅禁止半年搭乘高铁,根本无法形成震慑作用。而当胡搅蛮缠侵占他人权益的恶劣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惩治时,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鼓励,也是对规则遵守者的讽刺。

(今贵州综合

编辑设计:王媛

统筹:晏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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