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阿约干子枪杀凉山缉毒警察贾巴伍各案一审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

9月21号上午,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阿约干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一案,被告人阿约干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此案将择日宣判。

↑阿约干子

凉山彝族自治州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阿约干子2015年6月24日携带毒品途经川陕交界的京昆高速陕西入口时,被陕西警方现场查获。因被告人阿约干子患有严重疾病,被陕西省略阳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后阿约干子一直潜逃。

2016年7月15日,略阳县公安局将阿约干子列为网上逃犯通缉。

2017年6月10日,被告人阿约干子为抗拒抓捕拿出藏匿于随身携带挎包内的手榴弹,投掷在布拖县地洛乡派出所,趁爆炸之机逃离现场。

2017年6月14日,布拖县公安局专案组根据线索,组织民警对阿约干子藏匿地区搜捕。在搜捕过程中,阿约干子举枪向搜捕民警射击,造成搜捕民警一人牺牲(死亡)、多人受伤。

杀害民警贾巴伍各用的枪支

公诉方认为:

被告人阿约干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故意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用爆炸方法抗拒抓捕、故意持枪射击搜捕民警,造成一人牺牲(死亡)多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阿约干子犯有数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阿约干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此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并报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后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2017年6月10日22时,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地洛派出所民警发现并抓捕批捕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阿约干子时,遭其炸伤一名民警、两名辅警、一名群众后拒捕逃脱。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缉捕工作。2017年6月14日凌晨,专案组获知犯罪嫌疑人行踪后,随即对其可能藏匿地点进行搜山围捕,遭到藏匿于山洞中的阿约干子开枪伏击,布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监室主任贾巴伍各等3名民警负伤。当日12时10分,贾巴伍各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2017年6月15日上午7时许,犯罪嫌疑人阿约干子被警方成功抓获,缴获作案用自制枪支一支,子弹5发。

海来迪波 马俊君 成都商报记者 江龙

图据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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