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日前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从2003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63项,累计恢复治理面积达24.26平方公里,为建设美丽乌兰察布,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贡献。作为矿山治理主要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地质环境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并在充分发挥国家、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作用上,对全市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废弃采坑、尾矿、废渣等破坏环境及压占耕地、草场等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记者日前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从2003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63项,累计恢复治理面积达24.26平方公里,为建设美丽乌兰察布,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贡献。

近年来,市委、政府始终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担当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作为矿山治理主要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地质环境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并在充分发挥国家、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作用上,对全市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废弃采坑、尾矿、废渣等破坏环境及压占耕地、草场等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自2003年以来,全市共累计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26769万元,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63项。其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21个,矿山地质环境项目37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5个。通过项目实施累计恢复治理面积达24.26平方公里,使当地约3万多农牧民直接受益。

同时,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利用自治区“以奖代投”专项资金对我市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共争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以奖代投”专项资金1305万元,重点投放到兴和县、察右后旗、察右前旗等地质环境重点区域。其中,察右前旗已完成治理任务,完成治理面积1.24平方公里;兴和县和察右后旗治理区正在实施中。通过治理,全市历史遗留集中石材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改观,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据悉,下一步,全市上下将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按照市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加大矿山治理修复力度,全面建立矿山治理修复责任机制、投入机制、管理机制,确保矿山治理修复落到实处,为建设美丽乌兰察布再添动力。(全媒体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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