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市民李女士(化名)的报料称:她于3月9在珠海“时代保利中环广场”购买了一套82平方米的住宅,并交了5万元定金,但三天后来到售楼中心,希望能退回定金。后经多次协商,退定金起了纠纷。

咋回事?签了认购书也交了定金,购房者想退钱却引起纠纷...

李女士

买房后第三天,自己就去售楼中心退款。4月20日,对方答应帮助她重新找客源,找到后就将5万元定金退给她。李女士表示,自己当时签了“更名及转款申请书”、“放弃产权声明”等多份文件,在“收款收据”上,现场一工作人员手写了一份“承诺”,“2019年4月20日中环广场销售中心已收回原件(含认购书原件)于半个月内尽力解决此事。”

而此时,李女士在工商部门对开发商的投诉,也已转至开发商处,要求退回定金。


咋回事?签了认购书也交了定金,购房者想退钱却引起纠纷...

时代地产开发商

收到投诉后即要求李女士提供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并于4月29日向李女士发出“解除认购书的通知书”,“告知李女士与我司解除《认购书》,不予退回定金。”

“2019年5月13日李女士再次投诉我司,并承认自己实际符合购房资格,但因严重逾期未付款,该房源已被挞定处理,我司重新该房卖出。”


“认购书”内容

该套住宅总价为266 .9万元,“首期房款”于3月15日前支付,同日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款,逾期超过七日的,认购书自动解除,甲方(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还有权不通知乙方将该物业另行出售。


咋回事?签了认购书也交了定金,购房者想退钱却引起纠纷...


律师说: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代兵表示,合同责任是严格责任。

在约定期限内,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拒绝与开发商进行本约合同协商,不符合《认购书》约定。但销售中心收回《认购书》、定金收据并做出“半个月内尽力解决此事”,可以视为预约合同内容的变更。这表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已经达成了新的合意。开发商在承诺的半个月期限内即宣布单方解除《认购书》,似有不妥。

来源:南方都市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