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的说法在我国古代由来已久,最早来自《诗经.小雅》中的"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尚书》里也有"天子作民之父母,以为天下王"的说法;后来这一称呼从称呼国君、天子转为对地方官的专称。宋初王禹偁在《谪居感事》诗中有“万家呼父母”之句,诗人自注曰:“民间呼令为父母官”,进一步明确在民间“父母官”专指“州县地方官”。

“父母官”与“衣食父母”

古代封建社会家庭伦理讲究“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孔子也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尊卑关系。可见在家庭中,父母是子女的主宰,但是同时又是最疼爱子女的人,即父母兼具管束与爱护子女的双重属性。

同样,一个好的地方官一方面象爱护子女一样爱护百姓,也就是“爱民如子”;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庇护老百姓免受非法非道义的伤害,这就是“为民做主”,这样人们就把这些基层的州、县首长叫“父母官”。直到当今,那些扎根基层、兢兢业业为百姓做好事的地方干部依然被称誉为“父母官”。

“父母官”与“衣食父母”

然而“父母官”这个词最后广泛传播到民间,成为老百姓家喻户晓的说法,还是要归功于汉朝的两位模范地方官。在西汉和东汉时期,南阳地区分别出了两位好太守,他们是西汉的召信臣和东汉的杜诗,可以说这二人便是“父母官”一词最好的形象代言人。

依据《汉书》记载,西汉汉元帝刘奭在位时,原籍九江寿春的南阳郡太守召信臣“视民如子”,关心百姓疾苦,广修水利,筑坝开渠,灌溉良田,使郡内“水丰地沃”。他还禁止婚丧大办,严惩贪官,治下政治清明,当地老百姓官吏无不敬爱,感觉他就像大家庭里的一个“严父”,于是尊称他为“召父”。

“父母官”与“衣食父母”

恰巧将近百年后,东汉光武帝刘秀建武七年,南阳郡百姓又幸运得遇新任太守杜诗。《后汉书》记载,杜诗,字君公,少有才能,担任郡功曹时,爱民如子,事事替百姓作主,由是全郡百姓家家粮丰衣足。老百姓拿他与此前西汉的召信臣相比,也就是说杜诗也像以前那个召信臣一样是个严厉而慈祥的父亲。

但是为了避免语言的单调重复,就说“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其实,这里这句话里的“父”和“母”完全可以对换,是汉语里很常见的“互文见义”修辞格,自此“父母官”这一说法便在后世广为流传。

其实,不是所有的官员都叫父母官, 所谓“父母官”,是特指最下层级的州县官,也就是州牧与县令。古代政令不下州县,州县官是最下面的一个层级。比如在清朝时,州县官不到两千人(其中97%为汉人,旗人只占3%),这不到两千人负责征税征粮、领导地方治安捕盗、诉讼断案、地方教育、水利、赈济等等。

“父母官”与“衣食父母”

老百姓能直接接触到的就是州县官,州县官也必须随时与老百姓打交道、亲理这些事务。州县衙门口的鸣冤鼓是行政标配,外面的登鸣鼓一敲,州县官是必须出来接状子的。所以州县官也就是所谓的亲民官、“父母官”。

州县以下呢?靠士绅阶层,士绅阶层是古代皇权“肉体”的神经未梢,赋税徭役的最终落实是由士绅阶层去具体实施的。至于州县以上,如道台、督抚之类,都不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而是“管官之官”,但凡官司打到这个级别,都必须经过州县一级,才可以递送上来的。

例如清朝对知县称老父台,对知府以上官员统称老公祖,就是用家庭的辈分来比附官员的层级,所谓“老公祖”意思就是比“父母官”高一级的“祖父母官"。

“父母官”与“衣食父母”

在封建社会,当官的称“大人”、“(青天)大老爷”;但凡衙门里称“官爷”,军队机构里称“军爷”,即便有钱有势的民间士绅也被称为“老爷”、“太爷”;只有普通老百姓自称“小人”、“小老儿”、“贱民”、“贱妾”……

既然有“父母官”的说法,那就隐含着官员把百姓视作“子民”, "父母官"、“爱民如子”这些说法说到底是封建社会家国一体的产物。考虑到我国千百年来剔除不去的“崇权尚官”、管尊民卑的封建遗毒,“父母官”这个词应该被时代淘汰。

“父母官”与“衣食父母”

“民惟邦本,本固君宁”,两千多年前孟子就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国君都没有老百姓贵重,何况一般官员呢?我党也一直号召各级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全心全意地当好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父母官”一词已经不合时宜;当今时代,官员和公职人员把那些辛勤劳作的老百姓视为“衣食父母”的理念倒应该大力宣传(您有任何看法都可以在文后留言与作者和其他读者讨论、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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