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度的流变与意义

汉高祖(剧照)


一、汉代察举制度的流变

汉朝在严格意义上包括两个朝代——西汉王朝和东汉王朝。从西汉刘邦于公元前206年建立西汉王朝开始,到东汉献帝刘协于220公元年东汉灭亡为止,两汉王朝共历经了426年的时间。在长达426年统治期间,察举制度作为汉代社会人才选拔的主要方式,不但为汉代选举了大量的人才,巩固了统治,而且为知识分子进入统治阶层开辟了一条道路。然而,这一制度本身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

(1)汉代察举制度的产生

所谓“察举”,从字面意思简单的解释,就是考察后给予推荐的意思。据文献记载,汉代察举制度产生时间最早应追溯到汉高祖刘邦时期。《通典·选举制》曰“汉高祖初,未遑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荣之......” 到了汉武帝元光元年,王朝下诏规定“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制度由此而诞生。

西汉高祖刘邦始创察举制度不久,汉代察举制度中定期制的选举科——孝廉科很快出现了。在察举的科目中,孝廉即能尽孝悌、正直廉洁,是孝子廉吏的简称,也是汉代官吏出身的正途,各个郡国每年都必须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西汉几乎年年察举此科,为汉代统治者选拔了一大批人才。

汉高祖吕后元年初次设置孝梯官,二千石者一人。《汉书·高后纪》记载“元年二月,赐民爵、户一级。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颜师古注:“特置此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勉天下,各令敦行务本”。从中可以看出高后时期不但下诏要求举孝廉,而且还让举荐的人来做官。有了具体的制度保证,举孝廉这一定期的人才选举方式就能顺利进行了,这是察举制孝廉科定制出现的标志。虽然这是第一次设置孝悌科,但是吕后以前孝悌科就有了萌芽,《汉书·惠帝纪》惠帝四年春正月诏令“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这是汉王朝第一次在孝悌道德方面的官方性倾向,然而这次举民孝悌,并没有产生具体的操作方法。所以孝悌科定制于高后时期,汉惠帝四年那次诏书仅仅是孝悌科的萌芽。

汉代察举制度的流变与意义

吕后(剧照)


(2)察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汉代察举制的发展和完善时期是汉文帝和汉武帝时期,发展和完善的体现:一是贤良方正科的频繁察举;二是察举制度流程的完善——策问的出现;三是察举制度常科——孝廉科选举人数、选举方式的确定。汉文帝多次下诏举贤良方正,汉文帝二年诏曰“十一月晦,日有食之……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乃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正联之不逮。”从汉文帝策问晃错之后,贤良方正就有了“亲策”,考官要亲自策问人才来确定优劣高下。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汉代人才的选举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使得考试成为选举人才所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这有利于保证选举人才的质量,开创了后代科举考试的先河。

策问是汉代察举制度很重要的一环,也是后代科举考试制度的前身,贤良方正被选举出来后到了朝廷要被问到几个问题,要求这些选举出来的人才谈谈自己的看法。“策”是一种竹片,问题写在竹简上,故叫“策问”,对于这些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就是对策,再根据贤良们的问题问答的内容的高下,给他们一定的职务。

到了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人才出现的弊端,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而这一特点则始于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时期察举史上有道很重要的诏书——《议不举孝廉有罪诏》。这次诏书以后汉代定期的选举科目——孝廉科,最终定型下来。

汉武帝时代,全面推行孝廉科的察举制度,并定察举的期限、人数、对象。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要求诸列侯、郡守、二千石的官员推选他们所管理的老百姓和官吏中有贤才的,每年向朝廷进贡两人,还要求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此后直到东汉时期,察举制度便作为一项稳定性制度长期推行,这个时期汉代察举制度真正的形成和完善下来。

汉代察举制度的流变与意义

汉武帝(剧照)


东汉初年,“茂才”成为汉代“岁举”常设科目,这一时期对察举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一下几方面:一是对于察举者的身份以及茂才和廉吏的选举人数的具体明确的“规定”。诏书明确“要求”,三公每人举茂才(西汉称秀才,东汉为避光武帝的名讳,所以称茂才。至魏又称秀才)一人,每人举廉吏一人;左右将军每年每人察举廉吏二人;光禄每年举郎、茂才、四行各一人,察举廉吏三个人;中二千石每年察举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二人将兵将军每年察举廉吏各二人;监御史、司隶、州牧每年举茂才各一人;

二是对于察举管理机构的改革,把东汉的常侍曹尚书改为吏曹尚书。这就出现了郡国的人才选举由功曹掌管,国家的人才选举由东西曹掌管,他们都隶属于吏曹尚书,同时隶属于选部,而这些都有吏部尚书总管的局面。对于选举来的人才,按时间先后排序。但是对于任期不满一年的郡国的郡守,由于考虑到他们上任时间不长对地方的情况不太了解,所以规定他们不能察举孝廉和廉吏。所选举的人才,不进行考试就可以录用和给官做。

(3)察举制度的衰落

东汉对察举制度进行了不断的革新,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选官权名义上掌握在皇帝之手,实则控制在地方官吏手中。两汉察举风尚,往往由身居高位的“公卿大臣”以能罗致人才,充当自己的幕僚为荣耀。而世间的“英才”“俊士”,亦以被延揽作为发展才能的捷径而益自奋勉。这种选拔官吏的方法,实际上只问才能,不问政治。

贤士被征召后与三公以及其他贤士彼此以道义相交,宾主相见,失去君臣上下相互督察的职能。这种人才的选举方法,表面上是由官府选拔人才,实际上是由达官贵人奖励贤士,罗致天下名士的手段。他们罗致的人才愈多,则自己的威望和地位愈高,尤能为人所重视。其用意略近于战国时贵族公子培植党羽,增强自己势力,提高自己地位的“养士”之举。所经保举的士人,“徒讲交游”不问政治,容易导致“拜门奔竞,货赂嘱托”的恶习盛行。

汉代察举制度的流变与意义

隋文帝(剧照)


被选者大多是富豪子弟,或“阀阅”、权势之家,或其“门生故吏”,并无真才实学。当时一些豪强地主依仗权势进入仕途,充塞官场。各级所保送的所谓贤良方正、孝廉、茂才、博士弟子等,也因能掌握儒家学说的教条而被其所用。这种情况正如汉武帝深为叹息的“后世之于荐举者,皆巧于奔竞之人……士之不自重,深可叹也。”由此可见,下面推举上来的人大多是平庸之辈。这种取士制度,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助长了誉望相矜,虚声竞进之习,成为了富豪地主阶级的专利品,他们凭借虚名入选,进身官场,而广大富有真才实学的士人则被排斤在政权之外。

察举制的种种弊端至东汉末年已暴露无遗,与吏治的败坏、社会的黑暗互成因果,形成恶性循环,是导致东汉王朝灭亡的诸多因素之一。在人才选拔制度上,察举制先察后试,以考试成绩定优劣的初衷逐渐无法得到切实地贯彻。反而开启了世家大族把持察举,以门第高低来判优劣定取舍的恶劣风气,这显然是历史的倒退。更可悲的是,这一方式以后发展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制度的主旋律。

二、汉代察举制度的意义

察举制度在古代中国的人才选举制度史上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上承三代的世卿世禄制,其考核制度下启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

(1)察举制和世卿世禄制

汉代以前的夏商周三代人才的选举方法是世卿世禄制。“卿”是古代高级官吏的称呼。“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禄”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世袭卿位和禄田的制度在古代曾十分盛行。

汉代察举制度的流变与意义

唐太宗剧照


而汉代的察举制度的实行,使得官僚选拔制度代替了世卿世禄制,这就使得祖先崇拜在政治上不再发挥作用,从而失去了政治上的保护和支持。皇权的强化导致郡县官僚制代替了分封制。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和门第。官僚制是一种开放的体系,即使没有显耀的祖先血统和门第,但只要有治国本领,也能位居高位,很多汉代的官员就是这类人。

这类人的地位权利来自国王对他们的信任,他们所尊崇的是国君,而不是自己的祖先。他们有的人食采邑,但是仅对采邑上的收入有支配权,采邑仍归属国家行政组织,王权的控制力加强。反之,仅有高贵门第血统和显赫的祖先而没有真本领,也不会重用,春秋战国时期的很多显贵,在这时他们的后裔沦为贫民就是例证。

春秋战国时期,贵族垄断知识文化的局面被打破,平民百姓和下层贵族通过学习知识,培养了自己的能力,具备了一定的参政意识和才能,他们也能跻身社会的上层。汉代活跃于政治舞台上的许多人物都是出身于平民,自我奋斗代替了祖先的荫庇和血统论。这就能明确的看出在人才的选举上,汉代的察举制度远优于世卿世禄制。

汉代察举制度的流变与意义

武则天(剧照)


(2)汉代察举制度和隋唐科举制度

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统治者为了适应庶族地主经济的发展,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自隋场帝大业二年始置进士科,以试策取人,科举制度遂正式开始。“进士”一词较早见于《礼记·王制》篇,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生活方面的论文,叫试策。除进士科外,隋代还设有“明经”科。

隋朝是一个短暂的王朝,建立不久就灭亡了,唐朝承袭了隋朝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唐代的科举相对于隋代增加了“秀才”、“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余科。

汉代察举制度的流变与意义

古代科举


其中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是进士出身。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两汉实施察举制作为选举官员的制度,虽然在执行中曾有过裙带托请之风的影响,但作为一种有效的选官制度,为汉代选拔管理人才,是促成两汉四百多年的恢弘气象重要因素之一。其有效的考核方法,为后世分科举仕开了先河。以此为鉴,隋唐以来实行的科举制度,则更加完备合理,使古代的官吏选举制度进入科举时代,科举考试成为此后一千三百多年的楷模,造就了古代公平选士的历史。

汉代察举制度的流变与意义

状元、榜眼、探花


汉代的察举制度不论对于前代的世卿世禄制,还是对于后来的科举制度都有一些可以借鉴的地方。其所制定的许多措施都非常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如不得以私情请托;被荐举人犯罪,荐举人连坐;不按期如数荐举的官员要被革职或受其它处分等,这些都为察举制实施提供了必要保证。按地区大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这是明确职责和任务的好办法,便于察举制的正常实施,为保质保量选拔人才创造条件。在名额分配上对边远地适当放宽,并给以必要的照顾,这种做法是有进步意义的。

参考文献:《十三经注疏本》、《史记》、《汉书》、《后汉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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