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证驾驶是不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可仍有少数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蜀黎今天再次给大家讲解哪几种情形属于无证驾驶: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3、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2019年7月4日,高速交警二支队六大队民警在西口收费站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集中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驾照吊销,同行二人均无证 仍敢上路行驶


上午10时40分许,民警在西口收费站出口处对一辆悬挂浙G号牌的蓝色现代轿车检查时,司机在车内翻找后只出示了行驶证,称出门着急驾驶证忘带了,且身份证同驾驶证在一起都未携带。当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时。司机含糊其辞称自己记不住,并刻意回避民警的询问。在民警的再次询问下,司机从手机相册提供了一张身份证照片,称这是自己的身份证。民警接过后仔细察看根本不是同一个人,这也太明显了吧!此时,司机一脸尴尬的表情....最终在民警的耐心教育和劝说下,司机承认了自己驾驶证被吊销的事实。


驾照吊销,同行二人均无证 仍敢上路行驶


经核对身份信息后确认该司机张某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张某某表示:自己的驾驶证于2018年4月在浙江省武义县因醉酒被吊销。目前车上同行二人都无驾驶证。

随后民警对张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这一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并告知其在15日内到大队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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