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多会经常问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或者吃了从超市买的东西导致食物中毒,到底该如何维权?下面我们用案例的形式告诉你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案例一:乙超市明知其出售的是假茅台,仍然称自己所售为正品,甲花1000元买了1瓶,回家发现系假茅台。

在案例一中,并未对乙造成任何健康损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甲可以向超市主张赔偿,俗称“退一赔三”,即甲有权要求乙超市退回1000元的购物款,然后再向甲返还3倍的购物款。注意:如果所返还的3倍购物款不足500元,则可以增加到500元。

案例二:乙超市明知其出售的是假茅台,仍然称自己所售为正品,甲花1000元买了1瓶,回家小酌了几杯,结果食物中毒,所花医疗费共计5万元。

在案例二中,乙超市的假茅台使甲遭受了健康损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除了甲可以向超市主张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即可以要求乙超市赔偿10万元。此外,甲还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出了可以要求乙超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所支付的10倍价款(即1万元),或者其所受的3倍损失(即15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注意:这部分如果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不足1000元的,则可以增加到1000元。当然,甲也可以按照案例一来主张赔偿。至于选择哪种方式,完全由甲进行选择,哪种有利就可以选哪种。

下期预告,如果在超市买家用电器,因为电器的缺陷导致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失该如何进行救济呢?关注小编不迷路,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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