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定远一男子

谎称遭人绑架索要钱财

却没想到家人报警后被识破!

9月21日晚上7时许

定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滁州市公安局指令

称定远县吴圩镇一男子被绑架

其家人报警

此刻男子可能正在定远县

情况紧急

民警立即通过报警人提供的信息

核实被绑架人齐某的身份

并指令经开区派出所、西城派出所

在齐某可能消失的地点进行调查走访

同时指令吴圩派出所民警前往齐某家中进行调查

齐某父母称

儿子齐某20日晚

在合肥乘坐滴滴打车前往合肥火车站

当晚准备坐火车前往芜湖

21日下午4时许收到齐某手机号发来的短信

称齐某已被绑架

要求其家人先转伙食费过来

之后便关机失联

民警发现这起绑架案疑点重重

齐某被人绑架控制自由

而对方竟然只要求转伙食费到齐某的支付宝账号

同时在齐某家人报警后

对方立即得知消息并发来短信要挟

民警在与其家人的交谈过程中

其家人反映

齐某近日正和家人闹矛盾

而齐某平时没有正经工作

收入也不稳定

一条条线索汇聚

让民警有了大胆的猜测

很可能齐某谎称遭到了绑架

22日上午10时许

刑侦大队民警在上级相关警种的大力支持下

在定城南门某公园附近成功将齐某找到

经审讯,齐某交待

由于最近和家人闹矛盾

加上平时花销很大

手上捉襟见肘

想找点钱花花

于是便想出了这个假装被绑架骗钱的歪主意

民警对齐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齐某也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并答应以后不会再做糊涂事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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