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昌吉州中院发出的居间合同纠纷司法建议得到昌吉州金融办的书面答复。

前期,昌吉州中院在审理呼图壁县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发现,由于该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时间长、涉及人数多、涉及面较广,每个借款人都可能引起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和一个居间合同纠纷,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故向昌吉州金融办提出司法建议。一是适时调查研究,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借贷市场秩序;三是规范经营主体,引导合法经营。以期净化民间借贷市场,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依法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昌吉州金融办高度重视该司法建议书,对昌吉州中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给予积极评价,在答复函中介绍了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切实推进乱点整治和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情况。在研究分析司法建议书反映的事实情况后,指出问题产生的重点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一是探索形成“7+4”类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合规经营;二是对中介机构开展排查整治,联合市场管理部门、银保监分局对金融信息中介机构开展排查;三是推行民间借贷统一规范合同范本,做到从源头防范民间借贷引发的各类金融风险;四是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建设,有效形成推动辖区内农村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建设的合力;五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

今后,昌吉州中院将强化司法建议力度,深化诉源治理,从源头解决纠纷,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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