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高县法院供图)

宜宾新闻网9月24日讯(李勇 记者 黄铄然)9月24日,记者从宜宾市高县法院获悉,近日,高县首例由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宣判。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开兵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开兵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陈开兵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四川省高县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陈开兵在担任高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股长、规划耕保股股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4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骗取公款的方式,侵吞国家资金8.0302万元,被告人陈开兵实际分得6.1278万元。

高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开兵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方式,侵吞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